其實,類似蜜柚、煙葉、茶葉、馬鈴薯等,均屬“忌氯作物”,也就是對氯離子非常敏感,當吸收量達到一定程度,會明顯地影響產量和品質。肥料氯離子含量較高,且在包裝標識上不予標注,致使農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用,造成作物的死亡和減產。
不規范的標注類型:
1.或隱或現型
在生產許可證后面直接附加“(cl)”,或在肥料登記證后直接緊連cl的標注情形,在日常監督抽查及執法打假中也屢見不鮮。常見的類似標注手法還有:在電話號碼后緊連(cl),廠名、廠址及門牌號后,莫名其妙地出現cl、“氯”等。如此標注,似乎在告訴用戶,雖說標注的位置東躲西藏,神出鬼沒。但我畢竟是標了,況且cl就是“氯”,表明“含氯”,這點“你懂的”。
強制性標準GB15063-2009《復混肥料》中7.3條:氯離子的質量分數大于3.0%的產品,應根據4.2要求的“氯離子的質量分數”,用漢字明確標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標注“氯”、“含Cl”或“Cl”等。元素符號“(cl)”也好,英文字母cl也罷,以及漢字“氯”等,都不是“含氯(低、中、高)”的形象代言,“羞”于“含氯”,必為“氯”累。
2.不顯山露水型
在肥料產品中,除了汞、砷、鉛、鉻、鎘等重金屬有害物質需要進行限量外,還有一些諸如縮二脲、氯離子等有害物質及枸溶性磷等有特定使用條件的物質,必須予以警示。
在生產尿素或是將尿素作為原料生產復合肥的過程中,受制于工藝條件控制的原因,會產生一種有害物質:縮二脲。在果、菜上長期單獨施用縮二脲含量高的肥料,容易造成縮二脲中毒。輕則葉黃、脫落,重則燒根、燒苗,特別是用作種肥,肥害尤顯。
GB15063-2009《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是在2001版的基礎上修訂并完善的,較之于2001版,在標識方面,細化了產品包裝標識的規定,增加了警示語的要求。該標準7.4條規定:含尿素態氮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以下警示語:“含縮二脲,使用不當會對作物造成傷害”。7.5條規定:產品外包裝袋上應有使用說明,內容包括:警示語、使用方法、適宜作物及不適宜作物、建議使用量等。無論2001還是2009版本,都保留了以鈣鎂磷肥等枸溶性磷肥為基礎磷肥的產品,應在包裝容器上標明“枸溶性磷”的要求條款。不標縮二脲或標了卻不警示,農民如何知道縮二脲的危害,生產商必須履行“告知”的義務,用戶才能正確使用。
3.大小通吃型
肥料中營養元素分為三類:1)大量元素(主要養分):僅指氮、磷、鉀。2)中量元素(次要養分):對元素鈣、鎂、硫的通稱。3)微量元素(微量養分):銅、鐵、錳、鋅、硼、鉬等。
有關營養成分不規范的標注,主要表現形式有:1)在無機肥料中,將大量元素與中微量元素含量相加,稱為總養分;2)在有機肥或是有機-無機復混肥中,將大量元素與有機質、腐質酸等物質含量相加稱為總養分;3)在中量元素肥料中,將中量元素與微量元素含量相加稱為總養分等。
GB18382-2001《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規定“總養分: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鉀含量之和。復混肥料:不得將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計入總養分。中量元素肥料:不得將微量元素含量與中量元素相加”。對于僅由總氮、有效P2O5和K2O構成的總養分,如果夾帶了有機質、腐質酸及中、微量元素或是其他添加物質“合并助陣”,營養成分縱然“豐滿”,農民收成必定“骨感”。
4.移花接木型
近年來,隨著節水滴灌技術在農業上的興起,各種水溶肥料也應運而生,農業部相繼出臺了一批與之相配套的強制性肥料標準。為了吸引眼球,爭取賣點,標注執行標準為GB10205的“粉狀滴灌二銨”、GB6549的“滴灌鉀肥”等一批極具滴灌特質的肥料,也時常出現在肥料的銷售市場上。GB10205-2009標準名稱為《磷酸一銨、磷酸二銨》,其中的磷酸二銨外觀為粒狀,對粒度有特定要求,不能用于滴灌,況且磷酸二銨也沒有粉狀的。GB6549-2001的正式名稱為《氯化鉀》,所謂的“滴灌鉀肥”,其實就是氯化鉀,之所以易名,完全是為了隱瞞富含氯離子的事實。
GB18382-2001《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7.1.1:應標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已經規定的肥料名稱。對商品名稱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稱,可在產品名稱下以小1號字體予以標注。無論“粉狀滴灌二銨”還是“滴灌鉀肥”,對名稱的刻意更改,其實就是為了“雪藏”產品的真實屬性。
5.挾“洋”自重型
表現形式有:
1)“美國獨資”、“意大利技術”、“原料產地俄羅斯”等一些雖與是否為進口產品并無關聯,但卻與“洋人”多少沾邊。
2)在商品、商標或企業名稱前冠以“西臘”、“丹嘜”、“娜威”等字樣,表明似乎與歐州某國存在關聯。
3)將肥料授權生產的國家,如美國、德國等字號加大加粗,并配以國旗圖案,而把國內實際生產企業進行縮小。
不倫不類的標注,儼然一幅“洋”肥料的來頭。貌似進口,實為“山寨”,拉大旗做虎皮,傍“洋”做“秀”而已。
化肥產品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實物、外包裝和標簽標識等。雖說標簽標識為“身外”之物,但它是對產品本身的說明,是依附于產品而不能單獨存在的。標簽標識不規范標注,就是產品質量不合格的具體表現。只有將標簽標識標注與內在實物質量相提并重,一視同仁,發生在標簽標識上的標注“亂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肥料產品的質量也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