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用驅蚊用品等于用農藥“在微信朋友圈中成為了大家議論的熱點,這讓使用驅蚊用品的人們出現了恐慌。記者走訪市場發現,部分驅蚊品確實標注了”農藥登記號“。但專家表示,驅蚊用品只要按照說明使用,危害并不大。
在沃爾瑪、樂天瑪特等多家超市,不同品牌的防蚊用品都在促銷。記者發現,很多驅蚊液、電蚊香、驅蚊花露水的外包裝說明中,都標明含驅蚊類農藥的名稱及含量。
如六神驅蚊花露水標注了“驅蚊酯含量4.5%”,同時標明“微毒”。安速電熱蚊香液則標注“炔丙菊酯含量:0.81%”,其包裝說明上還標注“中毒急救”提醒。此外,這些產品的外包裝上都印有“農藥生產批準文號”、“農藥正式登記證號”等編碼。
普通驅蚊用品“微毒”,本應該被認為更的兒童用的驅蚊花露水上也有類似的“提醒”。
超威貝貝健電蚊香液也注明“炔丙菊酯含量1.5%”,產品外包裝有“中毒急救“以及”微毒”字樣;寶寶金水驅蚊花露水上標注“驅蚊酯含量4%”,這一含量與同品牌的成人花露水驅蚊酯的含量相同。
另一款兒童專用電蚊香液的包裝上寫著“純植物配方”,但在產品說明中卻寫著:“菊酯含量0.62%”。而該品牌的普通電熱蚊香液上同樣標注含有”0.62%菊酯“。
“沒注意。這么一說,還跟農藥掛上鉤了?”一位正在購物的市民在記者的提醒下才發現這一“玄機”,對于自己剛剛購買的驅蚊產品產生了疑慮。
“驅蚊產品劃歸農藥產品管理范疇,屬于家居衛生殺蟲用藥。”今天上午,北京一家日化用品檢測機構的檢測人員表示,我國對農藥的管理比化妝品更嚴格,有農藥登記號、生產批文的驅蚊產品更有。
“凡是有農藥登記的,必須在中國疾控中心進行毒理實驗,符合標準、劑量在范圍內才可獲登記號;而化妝品一般都沒有強制要求做毒理實驗。”該檢測人員說。
廣大群眾在施用時,要嚴格按照說明使用,不要經常涂抹,原因是驅蚊產品含有的驅蚊酯,是一種衛生用藥,并非作用于農業生產的大田,用藥毒性并沒有傳言那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