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農藥管理條例》的頒布,標志著農藥管理工作進入了法制化的軌道。隨后農業部制定了《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遏制了農藥市場亂配亂混、假冒偽劣橫行的局面,有效的規范了農藥市場。期間,《行政許可法》、“毒鼠強整治”和《農產品質量法》對農藥管理產生了重要影響。近年來我市各級農業部門圍繞中央和省市農業和農村工作部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發展現代農業為目標,以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和農業生態環境為中心任務。按照“一個滿意,三個確保,四個培育”的總體目標,深入開展“農藥登記管理年”、“農藥市場監管年”等活動,加大農藥質量和標簽抽檢力度,使農藥市場得到穩定健康發展。
一、泰安市農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在各級政府和農業部門領導下,全市農藥管理系統認真貫徹《農藥管理條例》、《山東省農藥管理辦法》《泰安市農藥經營與使用管理辦法》和農業部“六項新規”等法律法規,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開展好“農藥登記管理年”、“農藥市場監管年”和“農產品質量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執法年”等活動,農藥市場和農產品質量整治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為全市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構筑起了有效屏障,農藥管理工作步入了規范、有序的良性循環發展軌道。
(一)農藥管理體系初步完善
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農藥執法隊伍是做好農藥管理的。根據部、廳有關文件規定,我們首先狠抓了機構建設,目前,全市6個縣市區全部建立了農藥檢定所或農藥監督管理站,其中,肥城、新泰、寧陽、泰山區與植保站合署辦公,岱岳區、東平縣與綜合執法機構合署辦公,同時取得同級農業局執法委托,開展市場管理和行政處罰工作,履行管理職能。其次,狠抓了隊伍建設,經縣市區推薦,市農業局審核,市縣兩級已有49名同志參加了市政府和農業廳執法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農業行政執法資格。為規范農藥市場,開展農藥管理執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農產品質量水平不斷提高
按照農業部、省廳關于開展“毒鼠強專項整治”、“農產品質量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執法年”和“農藥市場監管年活動”的總體要求,我市組織開展鼠藥和高毒農藥專項清查行動,市農業局與每個生產企業都簽訂不生產5種高毒農藥承諾書,縣市區農業局與農藥經營戶簽訂不經銷5種高毒農藥承諾書。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層層建立聯系人制度,全市如期完成了甲胺磷等五種高毒農藥的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工作。全市共收繳毒鼠強200包,高毒農藥702公斤,查封林丹粉6噸,有效地遏制了生產、銷售高毒農藥的違法行為。在嚴查高毒農藥的同時,確保了泰安17家進京農產品的質量,在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的抽樣監測中,未檢測出高毒高殘留成分。有力的維護了“中國有機食品看泰安”這張。
(三)農藥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
2004年《行政許可法》頒布后,農藥經營許可證取消,給農藥管理工作帶來很多困難,農藥經營管理陷入了混亂局面,我市積極協調市政府法制辦,制定頒布了《泰安市農藥經營與使用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17號),由市農業局、工商局下發了《泰安市農藥經營與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貫徹落實意見》(泰農字【2007】18號),根據《泰安市農藥經營與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重點對轄區內的農藥經營戶的農藥經營條件、是否經營違禁農藥進行了檢查,對無證經營、驗收不達標的經營業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經營禁、限用農藥的經營戶進行警告、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罰;同時,每年召開由全市農藥執法人員和重點經營戶參加的全市農藥監督管理會議以及家、省的農藥管理政策;每年組織l~2次農藥經營資格考試,促使經營人員不斷學習,收到了良好效果。主要表現在一是經營人員素質不斷提高,在取得農藥經營資格證的基礎上,所有經營單位都在縣級分戶立檔,規章制度健全,服務意識明顯增強;二是農藥標簽質量明顯提高,標簽合格率由2005年的不足509;提高到2010年的86%;三是因使用不當而引起的藥害事故明顯減少,前幾年由于農藥使用不當特別是除草劑使用技術不過關而引起的藥害事故每年都有幾十起,近兩年明顯減少,每年減少到十起以下,且程度明顯減輕;四是農產品農藥殘留明顯減輕,近幾年的部省農產品質量抽檢沒有發現一起農藥殘留超標現象。
(四)農藥產品結構進一步優化
2000年后農業部與其他部委先后發出第194、199、274、322、632、1586公告,規范高毒農藥的禁限用政策。通過政策引導、強化監督等措施,特別是五種高毒農藥的禁用和農業部六項規定的出臺實施,使我市農藥產品結構進一步優化,高毒、劇毒農藥銷售使用量,由2000年的40%左右降至2010年的5%左右;除草劑所占比例由不足10%上升至45%以上,殺菌劑所占比例由18%上升至23%。農藥品種結構更趨合理。低毒農藥、生物農藥的銷售使用量明顯增加,為農產品質量起到重要作用。
二、存在問題
在認真總結、充分肯定農藥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同時,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農藥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有的還比較突出。
(一)多頭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農藥市場混亂源于農藥管理混亂,主要是責任主體不明確,雖然《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農藥市場的管理是農業部門,但除農藥登記外,農業部門并沒有實質的管理權限。
(二)高毒農藥許可和監督分離。農業部門對農藥市場的監督管理應包括高毒農藥,這是毫無疑問的,但經營高毒農藥需辦理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這是多數地方的做法,按照《行政許可法》“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高毒農藥應由安監部門負責。可是,出現問題后誰負責那?這個問題,為農產品質量帶來極大隱患。
(三)工作開展不平衡,監管不到位。由于農藥市場大、經營業戶較多,加之執法手段、力量較弱對加強偏遠地區經營業戶監管造成較大困難。特別是個別地方領導對農藥管理工作還不夠重視,執法隊伍不穩定,人員少,素質還不夠高,監管措施不得力,農藥市場混亂,問題仍然較多,是違規農藥的主要市場。
(四)高毒農藥收繳不夠。對高毒農藥收繳銷毀工作雖然力度較大,但個別地方仍發現五種禁、限用高毒農藥銷售使用。
(五)捉藥質量和標簽問題仍然突出。從全市農藥質量和標簽抽查的情況看,農藥質量和標簽問題仍不容小視。特別是擅自添加非登記成分和高毒農藥的現象還比較突出,標簽上擴大防治使用范圍、登記證不在有效狀態等現象仍十分突出。
面對這些問題,我們將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認識做好農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本著對農業發展高度負責、對農產品質量高度負責、對人民群眾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研究農藥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農藥管理工作的新方法,真抓實干,下大力氣加以解決。
三、今后農藥管理工作應采取的措施
今后農藥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以農業生產、農產品質量、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為目標,全面加強農藥監管能力建設,不斷完善監管體系,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水平,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農藥管理工作總的目標是:以“四培育、三提高、兩滿意、一好轉”為工作目標,即:培育名優企業、培育產品、培育優良市場、培育監管體系;農藥質量合格率、標簽合格率、農產品中農藥殘留合格率明顯提高;企業滿意、農民滿意;農藥市場秩序明顯好轉。農藥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做到“三個百、三個零”,即農藥生產企業監管到位率100%,農藥經營單位監管到位率100%,大案要案結案率100%;投訴舉報零擱置、依法行政零投訴、熱情服務零距離。主要工作措施:
嚴格落實責任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經營主體資格監管,嚴查“四個條件”。
(三)實行農藥銷售產品登記備案制度。
(四)加大農藥市場監管和案件查處力度。
(五)加強禁限用高毒農藥監管。
(六)加大農藥產品抽檢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