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近日宣布根據歐盟植保法規(1107/2009)批準登記了7種活性成分,其中殺蟲劑2種,殺菌劑2種,植物生長調節劑2種,除草劑1種。所有活性成分都將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列入附錄1,失效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
對于乙基多殺菌素,成員國必須考慮對以下生物的風險:水生及土壤生物;大田非靶標生物;應用過程中及后續環境中的蜜蜂。
三氟甲吡醚只允許在結構的溫室中使用,各成員國應特別關注對工人、地下水、鳥類、哺乳動物及水生生物的風險。
成員國必須考慮valifenalate對水生生物的風險。在吲唑磺菌胺登記過程中需考慮該物質對水生及土壤生物的風險。對于脫落酸,成員國必須確保水生生物的保護。
對于14-二甲基萘,成員國需特別注意保護經營者和勞動者再進入時和倉庫檢查過程中的。以及當活性物質從倉庫釋放至空氣和水表時,保護水生生物和以魚類為食的哺乳動物的。
對于thiencarbazone,成員國需考慮以下風險:當該活性物質在敏感地理或氣候條件下施用時對地下水的風險;對水生生物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