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2009年農業部、工信部第1158號公告,低于30%的草甘膦水劑,主要是10%草甘膦水劑從2012年起禁止在市場上流通。如何生產出性價 比接近10%草甘膦水劑的產品,是很多廠家技術創新的方向。但筆者認為,現在“雙甘膦一步法生產草甘膦水劑”(簡稱“一步法”)是逃避 規避母液理的做法,企業應該創新工藝,但不能逃避法規,不要環保道德底線。
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副所長顧寶根曾闡述,禁用10%水劑及1158號公告的核心是,做好“三廢”治理,實現原藥配制,不能采取母液配制及合 成配制等規避政策的行為。然而,1158號公告沒有明文禁止母液配制,而是通過提升標準的技術手段來限制,因此,各種亂相出現。
首先,母液配制低含量混劑,規避政策再獲延續。這方面的典型產品是10.85%的2,4-滴酸·草甘膦和15%的2-甲-4-氯·草甘膦,其草甘膦 酸有效含量遠低于30%。這類產品利用老百姓消費10%水劑的慣性及對于母液危害不了解的實際,計劃在10%水劑退市后大賺一筆。在各方推動下 ,2012年3月,農業部發布1744號公告,低含量混劑將于2014年退出舞臺。
然而,10%水劑守法企業已經停止生產,但是,低含量混劑仍獲準在一定階段內繼續生產和銷售。由于存在沒有公告其是否存在母液配制或 合成配制、8月底后是否會繼續生產等問題,也缺少有效的監管配套措施,這種做法會助長企業鉆法規漏洞的行為,也存在母液繼續污染環境的 風險。同時,對于守法企業也不公平,將直接影響管理部門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