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使用劇毒農藥能夠對我們的身體帶來嚴重的危害,同時也會造成很大的環境污染,導致生態失衡,2011年4月29日,在《關于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第五次締約方大會上,包括中國在內的127個國家終于一致同意將劇毒農藥硫丹,列入到該公約的禁用物質之中。
從上個世紀50年代以來,硫丹就作為一種廣譜殺蟲劑用在很多農作物上,但它的危害性極高。它可以通過口腔、皮膚接觸、呼吸等對人體產生急性毒性,是現有報告中導致意外中毒頻繁的農藥之一。研究發現,硫丹與一些農場工人、農村居民所患先天性身體機能失調、智力障礙、死亡有關。
更要命的是,硫丹屬于性有機污染物。這一類污染物在環境中的代謝速度極慢。只要它污染了土壤、水體、空氣中的任何一方,終都會在這三個環境中找到它的足跡。
在水體中,有一個很長的生物鏈。如果一個生物體內含有這一類污染物,當它被另一個動物捕食之后,它體內所有的毒物都會在捕食者體內存留下來。因此,即使在水體中,這類污染物的含量非常低,也會通過食物鏈一級一級放大上萬倍、甚百萬倍,終進入人體。以同為性有機污染物的DDT為例,美國的研究人員發現,DDT在海水中的含量假設僅為1的話,在可以被人類食用、大一點的魚體內,含量可以放大到83萬倍。而DDT需要38年,含量才會減少一半。
此次,將硫丹列入公約的禁用物質,意味著它將面臨著被消除的命運。迄今,歐盟27國、哥倫比亞、馬來西亞、約旦等60多個國家和地區已明確禁用硫丹,仍在使用硫丹的國家有30余個。
在中國,從1994年,硫丹開始被使用;到2004年,總的使用量大約為2.57萬噸,每年使用2300噸。目前,硫丹作為殺蟲劑,被登記用在棉花、茶葉、煙草、小麥、蘋果和梨的種植中。中國也是第二大硫丹生產國,僅次于印度,占了的1/4左右;主要生產商分布在江蘇、山東、上海和北京等地。
2005年,一個由性有毒物質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做的調查顯示,在141個中國地表土樣本的檢測結果中,有83%含有α-硫丹,96%含有β-硫丹;91%含有硫丹硫酸酯,它是硫丹主要的分解產物。其中,這幾種物質總含量的樣本采自江蘇的鹽城地區。
不過,在共識達成之前,禁用中的一些問題還是引發了與會各國之間激烈的辯論。一些國家主張,在硫丹的禁令中,加入一些特定豁免,為自己逐步淘汰硫丹留出一定的緩沖期;同時,將發達國家提供資金、技術支持“捆綁”在硫丹禁用中。
既然已經有了同樣有效、但危害更低的殺蟲劑,為什么發展中國家普遍不愿就硫丹禁用問題松口?
這是一個經濟利益的博弈。世界上,只有法國、德國、日本、美國等少數的幾國有能力研發新的化學物質。其中,就包括了被作為農藥使用的有機物。而其他的國家只能是購買專利,或進口成品。
當一種現有的技術被淘汰,就需要新的替代物。發達國家已經掌握了新的替代物技術,但由于受到專利的保護,要購買必須花大價錢。發展中國家主張發達國家“資金支持”,就是要用來購買專利或者成品;“技術支持”,就是要求放開新的技術。
會議終決定選擇給棉花、咖啡、茶等作物做出了豁免。5~10年之后,范圍內將硫丹。這一決議也會在一年之后生效。不過,在中國等一些國家,對硫丹的禁用決議仍需經過國內相關程序進行核準,才能在國內正式生效。替代品的價格更高、處理庫存的硫丹也需要資金,這些都將成為發展中國家面臨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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