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為了確保農民用上質量可靠的農藥產品,不再發生“毒豇豆”事件,竭盡全力建設全國人民放心的菜園子。海南省政府日前審議通過《海南省農藥批發零售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的試行將扭轉目前該省農藥批發經營管理上的被動局面,從源頭上遏制使用違禁農藥行為。
海南省農藥品種多、數量大,在該省銷售的農藥有4000多個品種,年用藥量2萬多噸,年銷售額近7億元。據調查,目前,該省有證照齊全的農藥批發企業337家,零售企業1786家,農藥經營企業存在“多、散、小、弱”的狀況,對違法經營農藥行為難以管理。
據海南省農業廳廳長肖杰介紹,該《辦法》實施后,至2013年,全省僅設2~3家農藥批發企業,零售企業精減為205家左右。該《辦法》的特點,就是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原來申請農藥批發企業只需50萬元注冊資金,零售企業只需10萬元注冊資金,今后批發企業的注冊資金將達到1億元;其次是監管方面具有可操作性,農藥經營企業許可審批將實行公開招投標,充分體現了“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由政府搭建農藥市場監管網絡平臺,市、縣成立農業行政執法機構和農藥監管隊伍,能夠農藥產品在規范的渠道內流通。
肖杰介紹說,該辦法實行批發特許專營與零售許可相結合的新體制,是海南在制定農藥法規方面的重大突破和農藥監管體制上的重大變革。在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基礎上,該省建立2到3家批發企業、18家區域配送中心、205家零售企業的三級經銷網絡。零售網點的規劃和布局由市縣政府審定,按“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的標準規范市場,做到全省一盤棋,統籌兼顧,既規范源頭管理,又能提高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