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省農民大豆余糧銷售,保護種植大豆農民利益,穩定今年大豆生產,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省啟動地方調節儲備大豆收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主體
各市(地)政府(行署)負責組織收購地方調節儲備大豆,糧權歸市(地)政府(行署),市(地)政府(行署)對收購政策執行以及糧食數量、質置和儲存負責。本次調節儲備收購的大豆只包含本市(地)轄區內農民(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自產且未發生糧權轉移的大豆,重點解決農民余豆銷售問題。各地應根據本地農民余豆分布情況合理布設委托收儲庫點,可優先委托現有市級儲備糧承儲庫點進行收儲,要把符合信息化監管要求作為基本準入資質標準。倉房條件須符合儲糧要求,優先選擇磚混結構倉房。
二、收儲規模
全省計劃收購總量47.88萬噸(詳見附件表),收購截止期限為2023年6月15日。本次下達計劃為限量收購計劃,糧食銷售出庫后計劃自然解除。
三、質價標準
質量要求:2022年省內種植生產大豆,符合國標三等及以上,水分≤13.0%,雜質≤1.0%,完整粒率≥85.0%,損傷粒率≤8.0%?
收購價格:統一為2.775元/斤,不設等級差價。
四、資金和費用
收購費用按25元/噸包干使用,保管費用補貼標準每年74元/噸。收購資金(含收購費用)由收儲庫點向當地農發行貸款解決。各市(地)負責在大豆正常儲存年限內(自收購入庫之日起2年內),根據市場情況擬定銷售計劃,報省政府同意后擇機公開競價銷售。保管費用、利息補貼和銷售價差虧損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銷售價差收入上繳省級財政,其它未盡事宜暫參照各地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執行。
五、落實措施
(一)壓實落靠屬地責任。市(地)黨委政府(行署)要落實糧食黨政同責要求,嚴格執行收購政策,做好收購計劃落實、委托庫點選定、收購秩序維護等工作,要組織縣(市、區)、鄉(鎮)、村與農戶精準對接,嚴格把住農民自產且未發生糧權轉移這個關口,預約交售,堅決防止企業和社會多元主體收購的大豆回流。要制定應急處突工作預案,出現問題在本地化解,杜絕矛盾上交。
(二)部門協同齊抓共管。發改部門負責落實收購計劃,糧食部門負責組織企業收購,農發行負責確保收購資金,財政部門負責落實財政補貼,公安部門負責收購秩序維護并依法打擊擾亂秩序行為,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與農戶精準對接,網信部門負責輿情引導和管控。
(三)強化監管確保。糧儲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將地方調節儲備大豆納入政策性糧食庫存檢查和日常檢查巡查范圍,并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糧食數量質量監管,確保存儲。要把地方調節儲備大豆收購作為深化糧食購銷領域專項整治重點監督內容,嚴肅查處以權謀私、內外勾結、損害農民利益、侵害國家利益,違紀違法等問題。(來源:農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