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直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但是到了現在這個社會,農民不再以土地為生了,大多數的農民選擇將土地流轉出去,自己進城打工賺錢。那么,2021年農村土地流轉有啥政策?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2021年土地流轉新政策出臺,它就是2021年1月26日農業農村部官網發布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此政策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舊政策,農業部2005年1月19日發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同時廢止。
與舊政策相比,新政策有這7個變化:
變化1:對土地經營權流轉方式的介紹有變化
新政策這樣規定:“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強化了入股這種流轉方式,弱化了互換、轉讓流轉方式。
變化2:對承包方如何進行風險防控給出了指導
新政策這樣規定:“承包方自愿將土地經營權入股公司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可以采取優先股等方式降低承包方風險。公司解散時入股土地應當退回原承包方。”“對整村(組)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較大、涉及農戶較多、經營風險較高的項目,流轉雙方可以協商設立風險金。”
變化3:對受讓方的哪些投入應給予補償作出了更具體的規定
新政策這樣規定:“受讓方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及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設施的,在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時,都有權獲得合理補償。”
變化4: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取服務費給予了支持
新政策這樣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流轉土地經營權提供服務的,可以收取適量管理費用。”
變化5:要求把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寫進流轉合同里
新政策規定: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要把“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關補償費的歸屬”寫進合同里。
變化6:委托流轉的委托書需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
新政策這樣規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簽字或者蓋章。”
變化7: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者有變化
新政策這樣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由農業農村部制定”
在土地流轉中要強化用途的管制,以確保糧食為先。在今年農村土地流轉已經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要優先針對糧食的生產為先,并且禁止土地撂荒及閑置,同時,針對那些在土地上挖塘養魚,并且一直占用農田這一行為進行禁止,如果一旦發現土地撂荒,兩年以上的,那么出讓土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有權收回流出的土地。
2021年各個地區針對土地流轉一畝地多少錢的價格差異也是比較明顯,同時也和土地流轉的期限都有極大的關系,在一些比較發達的城市地區,比如說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一畝地的流轉資金可達1800元左右,而在東北地區黑龍江遼寧,以及山東地區菏澤,流轉土地,資金比較低一點,一畝地的流轉金大概在900元到1200元之間,在西北地區土地流轉金相對來說更低一點,也就是說,每個地區的價格流轉資金都是不一樣,都以當地的標準實施。
土地流轉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所以流轉的是土地經營權,土地承包權還是在自己手里。對農民來說,土地流轉出去將有人打理不至于荒廢,二來還能從土地中擺脫出來,外出打工賺錢,并且還能拿到一筆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