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適當調整輪作休耕試點,擴大輪作,減少休耕,輪作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的總體要求,為切實抓好我省2021年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工作,推進政策落實、任務落實、責任落實,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綠色發展為導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突出生態優先、綜合治理,堅持輪作為主、休耕為輔,以國家糧食和不影響農民收入為前提,聚焦重點區域,集中連片推進,加大政策扶持,強化科技支撐,把耕地輪作休耕制度化探索作為試點的重要內容,創新方式、探索路子、積累經驗,加快構建符合龍江實際、有區域特色、常態化實施的耕地輪作休耕制度,促進生態環境改善和資源永續利用。
二、試點任務
2021年,全省實施耕地輪作休耕試點面積1298.2萬畝,其中耕地輪作試點面積1247.4萬畝(含2019年新增實施3年試點面積192.5萬畝,到2021年底結束;2021年新增實施1年試點面積1054.9萬畝,到2021年底結束),水稻休耕試點面積50.8萬畝(全部為2021年新增實施1年試點面積,到2021年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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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試點區域
(一)輪作試點。對2019年開始并已實施輪作試點的區域(實施3年試點地塊),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繼續開展試點,試點任務依據2020年12月中旬各地實際核查并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的核定面積進行落實,保持政策的連續性。2021年全省新增實施1年試點任務,以第二、三、四、五積溫帶為主,兼顧其他積溫帶。各縣(市、區、場、局)在分配省下達試點任務時,要優先考慮集中連片地塊。
(二)休耕試點。2021年全省新增水稻休耕試點任務實施期限為1年,到2021年底結束,承擔試點任務的撫遠市、富錦市、北大荒農墾集團建三江分公司要重點以2021年灌區田間配套工程建設項目區、地下水超采區、井灌稻區為試點區域,并適度兼顧其它渴水及低洼易澇稻田地區。縣(市、區、場)在分配試點任務時,要優先考慮2021年灌區田間配套工程建設項目區、地下水超采區和集中連片地塊。2021年新增水稻休耕試點可以是2020年已實施的休耕地塊繼續休耕,也可以根據需要更換新的地塊。
四、技術路徑
(一)輪作技術路徑。2019年開始實施3年的輪作試點地塊,繼續推廣“一主多輔”種植模式,以玉米與大豆輪作為主,與小麥、雜糧雜豆、蔬菜、薯類、飼草、油料作物、漢麻、中草藥(1年生)等輪作為輔,大力提倡“三三制”輪作,允許實行“二二制”輪作。2021年新增實施1年試點地塊前茬(2020年)必須為種植大豆,2021年必須種植玉米或小麥或馬鈴薯或漢麻。
(二)休耕技術路徑。2021年新增實施1年水稻休耕試點若延續2018年新增實施3年地塊或2020年新增實施1年地塊,可正常進行休耕;若根據需要更換新的地塊,前茬(2020年)必須為種植水稻,2021年進行休耕。稻田休耕期間要加強地力保護和管理,春季必須進行1次深耕深松,鼓勵種植苜蓿(油菜)或蔬菜等肥田養地作物,提升耕地質量,力爭地下水下降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粳稻過剩狀況得到改善。對休耕地要采取保護性措施,禁止棄耕、嚴禁廢耕,不能減少或破壞耕地、不能改變耕地性質、不能削弱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急用之時能夠復耕,糧食能產得出、供得上。
五、補助對象、標準和方式
(一)補助對象。耕地輪作休耕試點的補助對象為自愿參加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在試點縣(市、區、場、局)內合法耕地上,嚴格按照與鄉鎮政府(農場、林業局)簽訂協議書確定的內容(含地塊信息、任務面積、技術路徑、相關義務等)開展輪作休耕試點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自主經營的農戶(職工)。輪作休耕試點補助對象是實際生產經營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二)補助標準。暫定新增耕地輪作試點每畝補貼150元,新增水稻休耕試點每畝補貼500元,終以中央財政核發標準為準。
(三)補助方式。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鄉村將耕地輪作休耕試點面積核實準確并符合耕地輪作休耕試點技術路徑要求后,財政部門依據農業部門提報的試點面積,按照相應的補貼標準,將補貼資金兌付給承擔試點任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自主經營的農戶(職工)。來源:黑龍江農業農村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