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出,提升部分重點補貼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從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拋)秧機、重型免耕播種機、玉米籽粒收獲機等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等。
通知指出,在支持重點方面著力突出穩產保供。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應補盡補。將育秧、烘干、標準化豬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納入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范圍,加快推廣應用步伐。
在補貼資質方面著力突出農機科技自主創新。推廣使用智能終端和應用智能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應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通過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鑒定,重點加快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條件步伐,盡快列入補貼范圍;對暫時無法開展農機鑒定的高端智能創新農機產品開辟綠色通道,通過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予以支持。
在補貼標準方面著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部分重點補貼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從30%提高到35%,包括水稻插(拋)秧機、重型免耕播種機、玉米籽粒收獲機等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新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二是逐步降低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的補貼額,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將部分低價值的機具退出補貼范圍。
在政策實施方面著力提升監督服務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應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二是加快補貼資金兌付,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優化辦理流程,縮短機具核驗辦理時限。三是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實行罰款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方面,通知明確,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通知指出,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制定發布全國補貼范圍內各機具品目的主要分檔參數。各省(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廣東省農墾總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可圍繞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機具以及高端、復式、智能農機產品的推廣應用,選擇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提高補貼額,其補貼額測算比例可提高至35%。
通知提到,2021年起,各省要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或檔次降低補貼標準,確保到2023年將其補貼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實行降標的機具品目或檔次確定后,各省要及時向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報告,有關情況將納入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重要考核指標。
資金分配與使用方面,通知稱,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等方面。各省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礎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績效因素、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因素等)測算分配資金。財政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加強資金使用情況監測。
通知要求,在資金使用方面著力探索創新方式。組織開展農機購置綜合補貼試點,選擇部分有條件、有意愿的省份探索創新補貼資金使用與管理方式,實施作業補貼、貸款貼息、融資租賃承租補助等補貼方式,提升農民購機用機能力。整理自中新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