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報廢補貼對象都是誰?
補貼種類和補貼標準如何?
報廢程序具體如何操作?
近日,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聯合印發浙江省實施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方案,通過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農機淘汰力度,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可靠農機的推廣應用,努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機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
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中安排資金實施報廢更新補貼,對報廢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補貼對象為省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機主)。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種類和補貼標準
浙江省實施中央財政補貼報廢農機種類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
中央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補貼與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并與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同步調整。與省高耗能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報廢補償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則給予補貼。已享受省高耗能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報廢補償政策的,不享受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中報廢部分補貼。更新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報廢條件
申請報廢補貼的農機應為我省各縣(市、區)辦理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注冊登記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或申請人能提供其權屬證明(購機發票等有效原始憑證)的機具。報廢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應符合《浙江省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報廢更新管理辦法》規定,其他報廢的農機應符合農業農村部制定的相關產品報廢技術條件要求。對未達報廢年限但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的農機,允許申請報廢補貼。
機主申請報廢農機,其主要部件應齊全。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應提供農機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應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
回收拆解
報廢農機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應以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為主,也可選擇依法具有農機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其他企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自愿申報成為報廢農機回收拆解企業,具體名單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商務部門向社會公布,并定期更新。回收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環保的規定,按照《報廢農機回收拆解技術規范》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工作。鼓勵回收企業提供上門回收便民服務,回收價格由雙方按照市場價格協商確定。
操作程序
報廢回收。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企業,回收企業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機回收證明》,并歸還號牌、行駛證等相關資料。回收企業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或其它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信息資料、申請者身份證明、報廢農機回收證明、拆解前后圖像資料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補貼申請。報廢機具所有人憑有效身份證明、《報廢農機回收證明》、報廢機具權屬證明(享受過購機補貼和納入牌證管理的無需提供)向轄區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辦理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填寫《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對已注冊登記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應向登記地辦理報廢補貼申請,并提出機具注銷登記申請。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核對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在《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報廢機具原始權屬證明遺失的,可由機主做出書面承諾。
審核撥付。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后,財政部門按照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申請戶。(來源:浙江農業農村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