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磺草胺是美國陶氏益農公司(“陶氏益農”)開發的一種應用廣泛的除草劑。陶氏益農就五氟磺草胺在中國獲得了專利權(ZL97191491.5),同時也獲得了五氟磺草胺的生產工藝相關專利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相關規定,在五氟磺草胺化合物專利到期日2017年9月22日之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陶氏益農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任何含有五氟磺草胺成分的產品。
即使在2017年9月22日五氟磺草胺化合物專利到期之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陶氏益農許可,利用陶氏益農的受專利保護的相關生產工藝來制造五氟磺草胺或者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依照該專利工藝直接獲得的五氟磺草胺也是違法的。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對于未取得農藥登記證而擅自生產、經營農藥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未經批準擅自開辦農藥生產企業的,或者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擅自生產農藥的,由相關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陶氏益農特此聲明如下:
任何沒有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銷售五氟磺草胺產品的行為都是非法的;
對于發現的非法生產、銷售五氟磺草胺產品的行為,陶氏益農將不遺余力地采取措施進行嚴厲打擊,敦促并協助有關部門追究違法者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陶氏益農保留追究專利侵權者的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