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湖北沙隆達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公司擬與安道麥(北京)植物保護技術有限公司簽訂“關于農藥制劑的代理協議”、“關于農藥制劑的經銷協議”和“關于人員的轉移安置協議”三份協議。本次交易之后,沙隆達的制劑產品將交由安道麥北京經銷或代理,不再保留制劑產品的國內銷售隊伍。
公告稱,此次交易的目的為順應沙隆達間接控股股東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整合旗下農藥制劑產品國內銷售業務的戰略,與農化總公司旗下其他4家企業一道,將農藥制劑產品交由ADAMA在中國境內經銷或代理,以利用ADAMA的先進管理理念和銷售經驗及其品牌優勢,避免系統內的不良競爭,增強總體對外的競爭優勢,實現包括本公司在內的產品銷量和效益的總體提升。
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為沙隆達的間接控股股東,安道麥北京與沙隆達第二大股東ADAMACelsiusB.V.都是ADAMAAgriculturalSolutionsLtd.的全資子公司。ADAMA是第七大農藥生產商,也是世界的非專利農藥生產企業。2011年10月,農化總公司完成對ADAMA60%股份的收購,收購完成后,ADAMA原大股東KOOR公司持有剩余40%的股份,ADAMA從以色列的特拉維夫證券交易所退市。ADAMA在2014年銷售收入為32.2億美元,凈利潤1.46億美元。
安道麥北京是由ADAMA于2015年成立的全資子公司,其管理團隊主要成員都是由ADAMA從總部委派的。
以下為協議披露的詳細內容:
1.自2016年1月1日起,首批將80%代森錳鋅可濕性粉劑和1.8%阿維菌素乳油(“經銷產品”)交由安道麥經銷。采購價格由本公司與安道麥按照獨立交易原則,考慮市場狀況確定。
2.經銷產品原則上使用安道麥品牌,其品牌資產屬于安道麥所有。對于本公司銷量較大的產品,由安道麥根據利于銷售的原則決定保留本公司原品牌,但本公司對其決定有權提起異議,異議由農化總公司、本公司和安道麥三方代表組成的委員會終決定。原品牌資產屬于本公司所有。
3.除了協商確定的經銷產品外,其余本公司享有登記證的所有制劑產品,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內,交由安道麥在中國境內代理銷售。一年期滿后雙方重新協商合作方式。
4.代理的產品保留本公司原品牌。
5.代理產品的市場售價由本公司決定。
6.安道麥對于其代理的本公司產品,只按其實際發生的銷售費用加稅金收取代理費,不計取任何利潤。
7.在本公司與安道麥簽訂代理協議和經銷協議后,本公司農藥制劑銷售人員轉移到安道麥,由其與銷售人員簽訂首期一年的雇傭合同,受其管理并由其支付雇傭費用,該費用作為其實際發生的銷售費用的主要部分終由本公司承擔。安道麥有權根據銷售人員的表現,在2016年期間或者2016年屆滿時,解除與銷售人員的雇傭合同,或者不再續訂雇傭合同,相關人員退回本公司安排,或者由本公司支付補償金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包含銷售人員在2016年期間在安道麥的工作時間。安道麥在2017年1月1日之后解除雇傭合同所發生的任何成本與本公司無關。
8.經銷協議在二年之后(從2018年開始)如發現協議的履行不能實現雙方各自的利益,則雙方均有權提前一年通知解除協議,或者解除經銷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