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登記證號:LS20041883
執行標準證號:Q/20686114-8·28-2003
農藥批準證號:HNP51053-E0547
作用特點:
用于棉花脫葉,用本品能使葉片在青綠時連葉帶柄一起脫落于地,無枯葉殘留于植株上,確保采棉不會因枯葉碎屑污穢棉絮。有利于棉田通風透光,加速棉桃吐絮,提高棉花等級和產量,提高采棉效率,省工省時。并可減少霜后花,對貪青晚熟品種有明顯的催熟效果,早采棉,有利下茬作物早種植。
使用方法:
1、手工快采:每畝用本品10-15克,兌水30-40千克(為降低成本增加催熟效果,建議與70-100ml“乙烯利”混用),噴藥周到,不漏噴。新疆:一般年份,北疆8月底至9月初噴,南疆9月上旬或中旬噴。其他地區在霜前20天左右或有半數左右棉桃開裂時使用,不能過早使用。(與乙烯利混用效果好,并已在實踐中得到驗證。)
注:若全株噴施,可使全株葉片脫落;對分批采收的棉區,為增加田間通風透光性,保留頂部葉片和蕾鈴的,則只需噴中下部葉片。
2、機械采棉:每畝用本品25-40克,兌水30-40千克(為降低成本增加催熟效果,建議與70-100ml“乙烯利”混用,實踐中已驗證),噴藥周到,不漏噴。新疆;一般年份,北疆8月底至9月上旬,南疆9月15日前。
注意事項:
1、噴施時期不宜過早,具體施藥時間應根據當時棉花吐絮率和當地未來一周的天氣預報確定,因為本品的藥效與施后連續5天左右的溫度有關,氣溫高脫葉效果更好,一定要避開強降溫期施藥。噴后12小時內遇雨應補噴。
2、本品應現配現用,兌好的藥液切忌久放,不用金屬容器盛裝藥液。勿與堿性物混 用,使用對后茬作物沒有影響。套播(種)其他作物并已出苗的棉田禁用本劑。
3、本品雖然低毒但無藥,勿與食物一起存放,如皮膚、口、鼻接觸藥液,立即用肥皂水洗凈。如誤服,應及時送醫院對癥。
4、本品應存放在陰涼、干燥處和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