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島世園會門票銷售指定代理商是經青島世園局授權,在世園會籌備和運營期間開展世園會門票代理銷售業務的機構。
1.第三批代理商征集數量
本批次門票銷售代理商征集數量為2-3家。
2.代理商的職責
通過網點、網絡、電話、客戶代表等方式代理銷售青島世園會門票,并通過積極有序的營銷和形式多樣的推廣活動宣傳世園會參觀及門票信息。
3.代理傭金
代理商的傭金由代理費和大額銷售獎勵兩部分構成,不同的代理商采取統一的傭金標準,代理費和獎勵費率以青島世園局確定的標準為準,具體內容在代理協議中詳細約定。
4.門票銷售價格
代理商須按照青島世園局確定的門票銷售價格進行銷售,門票價格以相關政府部門批準的最終價格為準。
二、服務要求
1.代理商必須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業務管理、門票管理、文檔管理、財務管理、保密管理、監督管理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2.代理商能提供網點、網絡、電話、客戶代表等一種或多種銷售渠道,能對其門票銷售網點及渠道建制實行嚴格規范與管理,并接受青島世園會組織者的監督與指導。門票代理銷售過程中,代理商應當負責管理其銷售渠道,并對其銷售渠道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3.代理商須交納履約保證金。
4.代理商應當組建專門的代理銷售項目團隊,并保證項目團隊成員的穩定性。
5.代理商應當建立完備的門票物流體系,確保青島世園會門票安全、高效的流通。代理商應當制定門票配送方案并提交青島世園會組織者備案。
6.代理商應當建立專門的門票倉儲空間,健全庫存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衛措施,及時、準確地掌握門票入庫、出庫及庫存信息,確保門票安全。
7.代理商應當積極參與青島世園會組織者組織、策劃的門票銷售推廣活動,并給予必要的配合與協助。
8.代理商應當主動策劃、開展門票銷售推廣活動,并將其制作的促銷、推廣活動方案及相關宣傳品等提交青島世園會組織者審批。
9.代理商應按要求定期與青島世園會組織者進行票款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