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島世界園藝博覽會參展規則:
部分 總則
條 名稱、主題和類別
1. 本屆世園會的名稱為“2014青島世界園藝博覽會”(下稱“世園會”)。
2. 本屆世園會的主題是“讓生活走進自然”。
3. 本屆世園會是經國際園藝生產者協會批準的A2/B1級展會。
第二條 場地
本屆世園會的場地設在青島市李滄區百果山,規劃總面積約241公頃,其中水域面積約15.6公頃。
第三條 展會時間
本屆世園會將于2014年4月開幕,于2014年10月閉幕。
第二部分 世園會的組織機構
第四條 主辦單位
本屆世園會的主辦單位是國家林業局、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花卉協會、山東省人民政府。
第五條 承辦單位
本屆世園會的承辦單位是青島市人民政府。
第六條 組織委員會與執行委員會
本屆世園會的組織委員會由主辦單位與國家有關部委共同組成。組織委員會下設2014年青島世界園藝博覽會執行委員會(青島世界園藝博覽局),作為常設機構及日常辦事機構(以下簡稱組織方)。
第三部分 參展方
第七條 參展方
本屆世園會的參展方是指經組織方正式邀請或自薦,并已通過回執、信函、傳真等正式途徑向組織方確定接受邀請或作出正式承諾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轄區內有特點的城市),港、澳、臺地區,山東省內各城市,國家機構,國際組織,專業協會,國外省州、城市,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第四部分 參展
章 總則
第八條 展園
本屆世園會的展園是由組織方按照規劃及約定提供給參展方用于園藝和展品、形象、文化等展示的空間。
第九條 展品
本屆世園會的展品是由參展方提供用于展園進行展示特定形象、文化的物品,展會期間用于銷售的商品除外。
第十條 參展協議
本屆世園會的參展協議是指由組織方和參展方就參展事宜達成的合意。參展協議與本規則及本屆世園會組織方制定的相關制度規定不一致的,以參展協議的約定為準。
第十一條 參展的法律、法規依據
本屆世園會的參展方必須遵守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國際園藝生產者協會制定并實施的《國際園藝生產者協會章程》和《國際園藝展覽組織規則》以及由本屆世園會組織方制定的相關制度規定。
第十二條 參展的費用
參展展園的設計、工程建設和運營等有關費用由參展方承擔。
第二章 展示空間的提供和使用
第十三條 展示空間的提供
組織方在本屆世園會期間(入場建設至閉幕期間)向參展方免費提供一定面積的展示空間,供參展方進行設計、建設和展示。組織方擁有具體展示空間最終位置和面積的決定權。
第十四條 展示空間的使用
組織方向參展方提供展示空間后,未經組織方書面同意,參展方不得將展示空間交他人使用。
第十五條 展園的建設與布展
展園的建設包括土木工程、植物種植、環境小品和可能的室內裝修等。展園的布展指由參展方提供用于展園進行展示特定形象、文化的可移動展品的布置。
第三章 展園的設計
第十六條 展園設計的控制性要求
1、綠地率不低于70%;
2、建筑限高為9 米;
3、展園內建筑后退用地紅線不小于3 米。
第十七條 展園設計的指導性要求
1、展園規劃設計應以園林園藝為主題,展示各國家或地區、各地市、各企業獨特的園林景觀、歷史文化風貌、建設成就,體現最具代表性的地區、城市、企業氣質;
2、各參展園的設計需與世園會現狀原始場地特征以及周邊展園和公共環境相協調,展園的規劃布局、色調和風格,應在園區主題指導下進行規劃設計;
3、展園和場館的步行出入口主要設置在廣場和園區主要步行道旁邊,以方便人流集散;
4、規劃設計可識別的重要節點或標志性建筑物、構筑物,創造多樣的景觀環境和節點空間;
5、展園綠地景觀小品要切合世園會主題,展現時代特色和科技進步;
6、展園綠化設計體現參展各國家地區、各地市、各企業特有的喬木、亞喬木、灌木、花卉、地被植物造型和規劃布展,確保各參展園定期有一個參展主題,并保證參展期間各展園至少有一種特有或特色植物參展;
7、盡量避免城市微縮景觀和過度硬質鋪裝的營造,充分利用視覺、聽覺、嗅覺等感官,通過植物、水體、山石等景觀元素的組合,打造尺度宜人的景觀空間,并注重游客的體驗和參與。
第十八條 招展展園設計成果要求
參展方應提供完整的方案設計成果和設計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相關資料。
方案設計階段成果應包括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兩部分,總體上應符合組織方國家相關專業制圖規范及成果要求。
設計說明書內容應包含:項目概況、設計依據、總體構思、功能布局、各專業設計說明、經濟技術指標及投資估算等內容,并應說明對公共基礎配套設施的建設要求;設計圖紙包含:區位圖、用地現狀圖、總平面圖、功能分區圖、景觀分區圖、豎向設計圖、園路設計與交通分析圖、綠化設計圖、主要景點設計圖、重要建、構筑物單體方案平立剖面圖及效果圖、展園鳥瞰圖及用于說明設計意圖的其它圖紙。圖紙比例根據設計需要及相關規范要求確定。
最終提交方案設計成果包括:
1、全部設計圖紙及說明書文件以A3規格縮印編排裝訂成冊,一式10份。
2、展示圖:共5張,圖紙規格要求為A1,所有展示圖紙必須裱貼在輕質板上。
3、全部設計成果應制作成電子文件,說明書文件采用PDF格式,文字單獨以word格式提交;圖形文件采用autocad2000-2006的dwg格式文件(總平面圖、豎向設計圖、綠化設計圖必須提交);效果圖采用*.jpg或*.tif文件格式;文字采用中文(簡體)。提交電子文件光盤2套,同時提交方案介紹演示光盤2套。
第十九條 展園方案設計的提交和審核時間
參展方向組織方提交參展展園方案設計的時間原則上不晚于2012年9月30日。組織方應在收到該方案設計一周內進行審核并向參展方反饋審核意見。
第二十條 展園設計方案的審核
參展展園的設計方案需經組織方審核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 展園的工程建設
第二十一條 服務保障
組織方應向參展方提供基礎設施完備(水、電、場地整平)的室外展園建設用地。
第二十二條 時間節點
參展方施工圖完成時間不遲于2012年10月30日。
第二十三條 入場施工
參展方應按照組織方制定的參展園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辦理入場施工手續。施工期間,參展方應嚴格按照參展園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并做好安全、消防、防洪等相關工作,接受組織方的統籌安排和統一調度。
第二十四條 竣工驗收
參展展園隱蔽工程及單項驗收由參展方自行組織,并在施工完成后30日內向組織方提供相關竣工資料。組織方將協助參展方進行綜合驗收,驗收標準以雙方約定及組織方的有關規定為準,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參展展園工程驗收管理辦法由組織方統一進行編制,并在工程開工前發至各參展方。
第二十五條 展園建設工程的完成與展園的清理
展園的工程建設必須在2013年9月30日之前完成,裝飾工程必須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展品的布置必須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完成。
參展展園均為臨時性展園,提供給參展方的展示空間最晚須于2015年3月31日之前清理完畢。組織方有特別規定或與參展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展園的布展
第二十六條 布展
參展方應依據組織方提供的技術要求及經組織方審核通過的展園設計方案進行布展,并接受組織方在布展方面的指導。
第二十七條 展園完全具備開園條件的期限
參展方保證展園完全具備開園條件最晚不遲于2014年3月31日。
第六章 展園的運營
第二十八條 展園的維修和維護
參展展園的維修和維護由組織方提出相關技術指導和要求,由參展方負責。
第二十九條 公共服務
1、組織方向參展方免費提供參展展園在本屆世園會期間日常展覽必需的水、電供應服務,包括平日照明、日常用水等,不包括大功率電器及商業用途的電耗。
2、組織方應當在世園會期間按照有關規定為參展方提供一定數量的出入證件;參展方應遵守組織方有關證件使用的規定。
第三十條 安全保障
1、組織方將根據具體需要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但組織方對在展會之前、期間或之后個人傷害及展品或其他財產的丟失或損壞不承擔責任。
2、組織方對安保有相關制度規定的,參展方應嚴格遵守。
3、參展方應協助做好展園的安保工作。
第七章 商業活動
第三十一條 商業活動的許可
參展方可在其展園內舉辦商業活動,向公眾出售代表各自國家或地區特色的物品。參展方如需舉辦商業活動,須于2013年9月30日前向組織方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風險和費用由參展方自行承擔。商業活動須遵守本屆世園會商業活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商業活動的規模
參展方向大眾開放的商業活動不得超過全部室內展覽空間的30%或展園面積的5%。
第八章 文化活動
第三十三條 文化活動的舉辦
參展方在世園會期間舉辦活動周(日)或其他文化交流活動,應遵守組織方的有關規定,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填報活動申請,同時提供相關材料。
參展方可在宣傳周、日等活動中免費使用組織方所能提供的舞臺、音響、燈光等設施設備。
第九章 服務保障
第三十四條 海關、檢驗、檢疫與物流
組織方承擔境外參展方展品和展示設施通關、檢驗檢疫費用及入境后機場、港口往返園區運輸費用。
第三十五條 門票回報
1、組織方對參展方給予一定數量的世園會平日普通門票。
2、參展方應按照組織方的有關規定領取和使用門票,不得出售。
第三十六條 參展補貼
組織方將根據綜合驗收及參展方的實際投資情況給予參展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一定數額的參展補貼。補貼標準及支付進度按照組織方的有關規定和與參展方的約定執行。補貼可以現金、實物及服務等方式支付。
第三十七條 貴賓邀請與接待
組織方統一安排開閉幕式、宣傳周(日)活動參展方相關官員和嘉賓累計3人次3天在青島市內的食宿行費用。
第三十八條 食宿服務和交通
組織方將在建園和撤展期間為參展方的技術人員免費提供2人次累計不超過20天的基本食宿服務,并提供建園期間指定酒店和園區間的班車服務。
組織方在本屆世園會展會期間以優惠價格向參展方提供住宿和辦公場所。
第十章 宣傳
第三十九條 參展方宣傳品的發布
1、參展方可以在各自展園內布置布告板、海報、告示、印刷品和類似材料。未經組織方批準,參展方不得在展園之外放置任何宣傳材料。
2、參展方只能在各自展園范圍內分發宣傳品。
第四十條 世園會標記的使用
世園會的名稱、會徽和吉祥物等標記使用應遵守組織方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公共服務
組織方組織安排青島市3家以上主流新聞媒體專訪參展方負責人進行專題宣傳報道;
組織方為參展方及其展品在世園會網站上免費建立宣傳窗口;參展方享有在世園會期刊上免費刊登宣傳廣告頁的權益。
第十一章 展園評獎
第四十二條 展園評獎
所有參展展園均可參加組織方組織的評獎活動。
第十二章 知識產權
第四十三條 知識產權
展園的設計著作權屬于參展方所有,未經其同意組織方不得將該設計挪作他用或進行任何修改,但組織方可以無償使用,有權對設計成果進行整理和保存,并用于世園會相關宣傳。
第五部分 其他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歸組織方所有。
第四十五條 本規則從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