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屆吉林全國種交會在9月26日至27日舉行,時間雖短,但是依然要注重人身、財產安全,因此大會發出了關于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1.展館(包括1#館、2#館、3#館、衛生間、走廊通道、樓梯間等場所)實行禁煙制。違者罰款50-200元。
2.展館內嚴格控制明火作業,如工作確需動火時,應先向會展中心安保部申請,領取動火許可證后方可用火。動火時必須有現場負責人,負責動火前后的安全檢查。
3.嚴禁遮擋、圈占、損壞或挪用展館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箱、滅火器等);懸掛或粘貼廣告條幅,需先到經營部申報,批準后在指定位置懸掛,以免遮擋紅外線報警系統和攝像機。擅自懸掛者,將予以拆除,并罰款500-1000元。
4.確保展館內安全通道暢通無阻。通道寬度應不小于3米,通道內不得擺放任何物品。如有占用通道且不聽勸阻者,將沒收其物品,并罰款200-1000元。
5.參展商應遵守展館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不得擅自安裝大功率電器設備(包括碘鎢燈、廣告燈等);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確需安裝者應向展覽部申報,批準后由電工負責安裝。違者強制拆除,并罰款1000-3000元,對造成后果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6.嚴禁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劇毒、化學危險品(如煙花爆竹、汽油、香蕉水、酒精、氫氣、氧氣、氧化劑等)入館。展品應采用非易燃物品、非危險物品、模型或圖片替代。
7.參展商在裝修布置展位時,展位高度不得超過限定高度。不得超過5m.
8.所有展位及裝修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頂,以確保消防自動噴灑滅火系統正常工作。
9.燈具布置應避開可燃物,白熾燈、射燈等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應不小于60cm,各燈具鎮流器應安裝在通風、散熱良好的位置。露天展場使用的照明燈具及電氣設備應為防潮型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10.室內展場禁止使用碘鎢燈等高熱能燈具;室外展場使用高熱能燈具時應與易燃物、可燃物保持1m以上距離,且燈頭接線應用瓷珠保護,以防導線絕緣部分被高溫烤焦發生短路。
11.安裝電氣設備的總負荷不能大于變壓器總容量,電氣設備應使用空氣開關容量較大的還應設置過載和缺相保護裝置。
12.電動模型、聲光控制裝置及彩燈等使用的電源變壓器,應安裝在通風散熱良好處,而且要有非燃燒外殼保護。
13.臨時電線應使用護套電纜。沿地面敷設時,應入穿鋼管,管外加做木橋保護,防止人員絆倒。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線不得穿入同一管內,管內不得有接頭,必須有接頭時,應加裝接線盒。
14.采用蓄電池作為電氣設備的電源時,嚴禁在展館內進行充電作業。
15.在進行油漆、噴漆作業時,不得同時同地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油漆、稀釋劑等易燃危險品不得在展館內大量存放。
16.參展商進行電、氣焊作業時,應嚴格遵守電、氣焊操作規程。
17.搭建展位時,展臺背板與墻壁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80cm,以便工作人員進行維修檢查。露天展場應留有環形消防車道或留出15*15平方米的回車場,便于消防車掉頭。消防車道的寬度應在3.5m以上。
18.內燃機車、汽車及各類汽、柴油發動機等機械展品應在室外展出,且油箱內燃油不得超過一天的用量。如在館內展出,不得進行操作、維修,油箱內不得裝油。
19.禁止在展館內使用液化天然氣、煤油爐等燒水和做飯。
20.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必須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后,通知展館送電。如屬操作不當而產生的問題,后果由其自負。
21.每日閉館前,各展位須安排專人看管自己的展品展具,并對各種設備進行徹底的安全檢查,確認無隱患后,待統一閉館時方可離開。
22.參展商需對自己的展品及財物負責,展覽期間展臺上隨時有人職守,展位及車輛駕駛室內不要放置貴重物品和小件物品。夜間我中心有保安值班,但對于貴重物品或小件物品展商自行保管,如若遺失,責任自負,本中心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3.違反以上規定者,主辦(承辦)單位及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整改并處以罰款;嚴重違反規定且不停勸阻者,將取消其參展資格并清除出場。因違章作業造成事故和嚴重后果者,將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參加一次展會不容易,希望每個參加展會的人都能遵守紀律,保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