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您的順利參展,日前2012長春農業博覽會公布了一些參展注意事項,請廣大農資朋友嚴格遵守展會規定。
一、布展須知
1、嚴格遵守布展時間規定,閉館后,一律不準進入展館。如需延長布展時間,需向執委會提前申請,并辦理加班付費手續;8月12日12:00后,不得進入展館布展。
2、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區域布展,不得越線和占用通道;特裝展臺的高度必須控制在5米以下,不得超高。
3、展館內所有帶電設備,必須由展館的專業人員操作。未經同意不得修改、移動場館水源、配電箱、消防栓等固定設施,嚴禁自行增設水電線路。
4、特裝展位的布展方案及施工企業資質,需報執委會招商部審核,經同意后方可施工。
5、特裝展位布展期間只允許進行組裝施工,禁止大規模的鋸、刨、裱、油漆等二次加工制作。
6、展位的搭建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有毒物料布展。所有展品及展臺的擺放,不得影響消防設施。
7、布展前,特裝企業需交納特裝管理費用及特裝清潔押金。
8、施工期間,施工人員需佩戴施工證。
二、展期須知
1、參展商需持有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質檢報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繳納展位費及抵押金方可參展,收款單據開出后,不得再更換交款人。每個標準展位(3m×3m)抵押金1200元,展會結束后一個月內無消費者投訴則返還抵押金。
2、嚴禁經營“三無產品”及假冒偽劣產品,參展產品名稱需與登記的展品名稱一致,參展商必須留有進貨憑證,以備查驗,禁止超出本展位登記范圍的產品參展。
3、各參展單位只能使用自己展位上的展具,不得挪用其他展位的展具。
4、展館內嚴禁吸煙,嚴禁明火操作,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進入。
5、該展位參展產品需有包裝,并注明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及保質期,嚴禁進行買一贈一、有獎銷售等促銷活動,嚴禁噪音過大,影響相鄰企業參展。
6、嚴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樓梯、電梯前室、通道等)擺放和銷售產品。嚴禁在展館的任何位置和展具上釘釘、刻劃、粘貼,裱褙。
7、除展位提供的用電設施外的其他用電,需到總服務臺辦理相關手續付費使用。
8、不得隨意搭建或拆除、轉租展位。展位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9、展館內供水、空調、照明和通訊等設備發生問題,需由展會工作人員負責解決,參展人員不得私自處理。
10、各參展單位的展品和個人物品請妥善保管。開館期間務必在展位上留人看守,如發生物品丟失損毀等,自己負責。
11、各參展單位,對經營所產生的盈虧后果,責任自負。
如違背上述規定,執委會將取消其參展資格,展位費及抵押金不予退還,或交由相關部門處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參展商自行承擔。
三、撤展須知
1、未經執委會批準,參展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或延后撤展;
2、展位及館內懸掛、張貼物,清理干凈后方可離館;
3、撤展后,如有需要暫存的貨品,請提前辦理相關手續。
四、因地震等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展會不能按期舉行,甲方向乙方退還相應的展位費,不承擔乙方的其他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