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湖南中部農博會參展產品評獎辦法
2014湖南中部農博會時間為11月17日-24日,地點是長沙紅星國際會展中心。2014湖南中部農博會將舉辦參展產品評獎活動,歡迎參展商朋友廣泛參與。
2014湖南中部農博會參展產品評獎方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施品牌產品戰略,爭創名牌產品,提高名牌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和競爭力,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加速農業產業化進程,促進農村經濟發展,2014湖南中部農博會組委會決定,由組委會對本屆農博會參展產品進行獎勵評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2014湖南中部農博會評獎產品是指產品有注冊商標、有明確標識、包裝符合國家要求,質量好,有一定產量和市場占有率,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完善的售后服務。
第三條農博會評獎產品以自愿申請為原則,由參展企業(2014湖南中部農博會上展覽展銷企業)自薦或各市州農業局、農辦推薦,經專業評審組初審推薦,農博會評獎委員會審定,交農博會組委會批準。
第二章參評產品范圍
第四條農博會評獎產品只限于2014湖南中部農博會的參展產品。
第五條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評獎范圍之內:
(一)國家產業政策淘汰的產品;
(二)列入QS市場準入目錄的產品,未通過認證的。
(三)知識產權有爭議的產品;
(四)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能源、資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產品;
(五)2014年1月以來省級(含)以上質量技術部門抽查不合格產品;
(六)十一至十五屆省農博會獲得金、銀獎的產品,因產品質量問題,被消費者投訴或媒體公開披露的產品。
第三章 參加評獎產品的條件
第六條參加評獎產品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參加評獎產品生產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產品具有注冊商標,明確標識的包裝以及明確執行的標準;
(三)有固定的生產場所、生產場地,有嚴格的生產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產品質量標準和相關標準,有檢驗報告及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四)產品主要質量指標達到省內、國內先進水平,在市場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五)產品向社會實行質量承諾,服務周到,客戶滿意;
(六)產品有一年以上的銷售史,年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傳統特色產品例外)且沒有質量事故或其它問題。
第七條對以產地命名暫無商標且符合第六條條款的傳統產品,應由產品生產市(州)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第八條申請評獎產品按每個產品預交工本費2400元(包括牌匾證書費、廣告費、公示費、公證費等);評獎結果產生后,組委會辦公室對未獲獎產品的企業工本費全額退還。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屆農博會獲得最暢銷產品獎和金獎的產品重新參評的,每個產品優惠200元。
第四章 參加評獎產品審定原則和等級
第九條參加評獎產品審定原則
堅持自愿申請的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堅持市場評價和專家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堅持理化指標為主的原則;
堅持復評不搞終身制的原則。
第十條參加評獎產品的獎勵等級、名額
根據前十五屆農博會的評獎實際,2014湖南中部農博會按產品門類評獎,分果品類、蔬菜類、茶葉類、酒類、糧油類、加工食品類、水產品、農機及加工機械類和綜合類。設金獎、銀獎若干名。
第十一條評獎等級
金獎:凡連續兩年或當年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行政主管部門的優質產品獎,或連續兩年獲得國家級博覽會金獎,且兩年內無消費者投訴,產品質量穩定,產量逐漸增加,市場份額逐年擴大,經濟效益逐年提高的參展產品;2013年來,經專家評定的有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高新技術產品及市場前景好消費者信得過,有發展潛力的新產品。
銀獎:凡連續兩年或當年獲得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的質品;2009年以來有市場前景,消費者歡迎,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量獎,或連續兩年獲得省級(含外省)以上博覽會銀獎,優質量穩定的參展產督部門認可的各類新產品。
第五章 參加評獎產品申報和審定程序
第十二條2014湖南中部農博會參加評獎的產品,由企業填寫“2014中國中部(湖南)國際農博會參展產品評獎申請表”(附后),送所轄市、州農業、畜牧水產、農機局簽署意見后,再報本屆農博會評獎委員會。
第十三條經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按以下要求報送:
申請表一式二份;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的產品,在有效期內的認證證書復印件。
(四)列入QS市場準入許可目錄的產品,通過QS市場準入許可的許可證復印件。
(五)產品有效檢驗報告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的報告均屬有效檢驗:
1、國家抽查,全國專項檢查檢驗報告(檢驗時間為2013年6月以后的);
2、農業部組織的部級質量檢驗報告;(檢驗時間為2013年6月以后的);
3、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的專項檢查的質量檢驗報告(檢驗時間為2013年6月以后的);
4、由評獎委員會指定的檢測機構(名單見附件一)出具的檢驗報告(檢測費用由申請單位自理);
5、已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的產品,在有效期內未出現省級以上認證主管部門抽檢不合格的;已通過QS市場準入許可的產品,當年質檢抽檢合格的(需提交當年質檢報告),可免檢。
(六)產品執行標準文本原件和復印件、商標注冊復印件一份;
(七)申報需要的附件材料
1、消費者和用戶評價意見;
2、獲獎證書復印件。
(八)食用產品申請評獎需提交實物(費用由申報單位自理),包裝食物為兩件,非包裝食物為五公斤;農資類申請評獎的產品需提供小包裝各貳件或大包裝加外包裝;農業機械類申請評獎產品需提供小樣或展出大樣。
上述各類產品的樣品除食用樣品以外,其它樣品將于11月20日退回申報單位。
第十四條各專業評審組對申報材料和產品進行初審,然后將審定結果及相應附件材料交評獎委員會,農博會評獎委員會審定并報農博會組委會批準后公示授牌發證。
第十五條本屆農博會金獎的評定,要堅持評獎條件和評審原則,寧缺勿濫,確保評審的代表性、科學性、權威性、公正性。
第十六條本屆農博會金、銀獎的評定,在展會現場將進行大屏幕公示并抽樣檢查,凡被舉報有問題查實或抽樣不合格的產品一律取消其評獎資格。
第六章 評獎機構與監督
第十六條設立2014湖南中部農博會評獎委員會,評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評獎工作的綜合協調、統計、報表、資源管理等工作;設立農機及加工機械、畜禽水產品、茶葉、水果、蔬菜、糧油、酒類、加工食品等專業評審組,負責參評產品的初審工作,評獎委員會對各專業評審組提出的建議名單進行審定后,報農博會組委會批準。
第十七條對評審過程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降低標準違反評獎原則騙取獎勵的,一旦舉報,經查實后,將取消評、獲獎資格,對評獎委員會工作人員違反本評獎辦法營私者,將嚴肅查處。
第十八條 金獎產品初評復評時間待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只適于2014湖南中部農博會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屬2014湖南中部農博會組委會
聯系地址:2014湖南中部農博會組委會評獎委員會辦公室設湖南長沙市湘城大酒店九樓(長沙市韶山南路133號)
聯系電話:0731-89831757
聯系人:熊浩明 劉丹芳
傳 真:0731-89831757
E-mail:5273704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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