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國家農產品質量縣(市)農產品質量監管,推進國家農安縣工作的深入開展,確保“兩節”期間農產品質量,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文件《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國家農產品質量縣(市)農產品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農辦質〔2021﹞2號)總體部署,檢測中心承擔了浙江省國家農產品質量縣(市)水產品監督抽查工作。
1月12日至22日,檢測中心抽樣人員分別奔赴湖州南潯區、嘉興海鹽縣、嘉善縣、杭州余杭區等地的20多家生產主體抽取鱸魚、甲魚、鯽魚等水產品40批次。本次監督抽查任務執行過程中,檢測中心主動與被抽查地區農業農村部門銜接與溝通,科學制定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并積極會同當地農業農村部門,依據名錄按照“雙隨機”原則隨機選擇抽樣對象和實施抽樣任務的執法人員,確保抽取樣品科學有效。接下來檢測中心將盡快完成樣品的檢測及結果統計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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