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報告中首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征途上,為補上鄉村發展的短板指明前進方向,為近6億中國鄉村人口繪出美好的發展愿景。
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這段話中提出的 “鄉村振興戰略”20字總要求,內涵豐富、關聯緊密、全面深刻,比照2006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的新農村建設方針,體現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理念,反映了新時代解決三農發展問題的新站位、新高度。“產業興旺”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首要目標。近年來,全國各地在突出特色產業,打造“一村一品”,建設田園綜合體,深化一二三產融合發展,互聯網+農業等現代農業發展方面,呈現出新進展、新態勢,為產業興旺打下良好基礎。“生態宜居”是鄉村社會發展和生活方式的核心目標,但同時也是多年來我國農村發展中的短板。將綠色發展理念嵌入農業農村發展,在鄉村處理好生產、生活、生態的關系,是今后我國農村發展的重要內容,從而實現“留住青山綠水,就是金山銀山”的歷史性轉變。“鄉風文明”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和,要傳承的家風、村風,如尊老愛幼、鄰里互助等仁義禮智信的傳統。“治理有效”是指在包括鄉村自治和農村公共服務在內的兩個層面,都要取得更加高效,更加公平正義的治理效果,從而實現農村社會穩定和繁榮發展。“生活富裕”是指提高農民收入,如期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
筆者認為“鄉村振興戰略”首次從國家戰略層面,多視角強調了鄉村這一由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等多要素構建的復雜體系所應發揮的功能作用,換句話說,即“激發鄉村發展價值”是“鄉村振興戰略”的核心指向和根本意義。如何激發鄉村價值,則是未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筆者以為,重要的途徑是通過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解放農村生產力,激發農村價值,讓農業變強、農民變富、鄉村變美。這在于土地是城鄉發展重要的生產要素,是鄉村潛力的巨大資產。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包括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和機制、推進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以及深化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等,適時對農村生產關系作出調整,以適應新時代農村生產力發展要求。
(一)承包地“三權”分置,助推產業興旺,適應現代農業發展
在不改變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前提下,如何通過制度創新彌補土地承包到戶后出現的小規模家庭經營之不足,十九大報告指出,路徑在于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即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充分發揮“三權”的各自功能和整體效用,形成權屬分明、結構完善、保護充分的地權配置格局。其中,放活經營權,也就釋放了土地作為市場要素的能量,為農業適度規模發展創造重要條件,為培育農村新興經營主體提供重要契機,為做強做大農業提供制度。實行“三權分置”后,農民將“承包土地”直接作為市場要素進行經營,可以采取土地托管、轉讓、入股等多種方式進行土地規模經營,進而一方面提高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同時也為提高土地生產率和產業競爭力創造條件。此外,十九大報告還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期三十年”,從而為實施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營造了必要條件,也使廣大農民、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投資者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二)農村宅基地改革,獲得村民認同,激活鄉村綜合價值
長期以來農村一戶多宅的現象很普遍,這不僅導致農村宅基地指標短缺,建設性用地效率低,而且有損戶與戶之間、代際之間的公平,嚴重影響鄉村社會穩定和諧。2015年我國開始在33個縣啟動宅基地改革試點,從治理空心村入手,通過進行村莊統一規劃,實行有償退出機制、不再新增宅基地審批等辦法,做到一戶一宅,即節約了農村建設性用地,更實現了公平公正高效,改革深得民心。
以宅基地改革試點縣江西省余江縣平定鄉洪家村為例。全村共有114戶427人,其中一戶一宅45戶,一戶多宅69戶,常年在外人口180人,黨員11人。原有新舊住房164棟,其中多戶一宅危舊房屋41棟66戶、一戶多宅危舊房9棟9戶。對此,群眾改革意愿較強,以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為契機,該村從激發引導內生動力,制定改革方案、落實發展規劃入手,通過發揮村干部、村理事、在外鄉賢人士、黨員模范帶頭和青農基金會作用,經過宣傳引導和耐心細致工作,取得可喜成果。目前,47棟危房全部退出,并退出豬牛欄等房屋150余個,共13000余平方米,預計可滿足本村20年以上建房需求。硬化道路1600米,新建文化廣場和農耕廣場,建設240平方米的幸福樓用于五保戶、困難戶集中養老,栽種桂花樹等400余棵,綠化草皮650平米,村莊環境面貌大為改觀,村風村貌發生巨大變化,得到廣大村民認可。以洪家村黨支部夏書記的話說,“宅基地改革后,村容村貌發生了可喜變化,展現出的是和氣、財氣、正氣、人氣、名氣的繁榮景象”。具體來看:其一,落實一戶一宅,實現了公平正義,鄰里之間更加和睦,資源配置更加有效。其二,自治組織多元化,鄉村治理更加有效。除了在村民小組一級成立村民理事會,強化基層組織單元功能外,還自發建立了60多人的洪家青農基金會,開展力所能及的村公益活動,如好媳婦評選,走訪40多戶困難戶,捐建村名石,修建了井欄等,農民自主參與改革的動力被激發出來。其三,建立幸福樓,老年人的養老,敬老尊老的鄉風文明得以傳承。其四,建立文化廣場和農耕廣場,加強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搭建農村文化傳承的平臺,農耕文明得以再現。其五,鄉賢力量得以凝聚和發揮,據村書記反映,改革前鄉賢對家鄉建設沒有積極性,改革后,在外鄉賢人士積極捐資27萬元,并承諾捐贈價值20萬元實物用于宅改、建房管理和家鄉建設,鄉賢作用的再現,即實現為家鄉建設添磚加瓦,同時鄉賢自身也獲得了歸屬感和成就感,發揮出一舉雙得之效。
(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賦予農民股份權權能,激發了農村集體經濟共同致富的價值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明確了集體資產的權屬,賦予農民股份權能,農民擁有了占有權、收益權、繼承權和有償退出權,有些地區創造條件賦予農民股權抵押、擔保權能。改變了傳統集體公有產權制度下集體資產“人人都有”,實質上“人人沒有”的現狀,通過改革實現了“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本,農民變股東”的轉變,了農民的基本權利,農民參與管理的積極性大幅度提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表現出像關心自家資產一樣關心集體經濟發展的意愿和行動, “沉睡”的集體資產被激活了,農村集體資產低效率甚至無效率的狀態發生改變,農民的歸屬感和獲得感逐步增強。
通過集體資產股權權能改革,集體經濟發展方式得以豐富,集體經濟得以壯大。在城中村、城郊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通過物業出租或者成立服務型的合作社,盤活集體資產,壯大集體經濟。在農業村,一般通過集體參股方式成立生產或者農機服務合作社,開展生產性服務。例如在余江縣平定鄉洪萬山底村,農民可以按土地、勞力、管理等入股入社,按照“3:3:3:1”比例配制土地股、勞力股、管理股和集體股,實現“人人有活干、戶戶是股東、家家有錢賺、集體不吃虧”;真正體現“小合作、大服務”的拉動效用。
2015年以來全國開展的29個縣的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目前試點任務已經基本完成,各地試點總結出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為全面推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奠定了堅持的基礎。
綜上所述,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契機,以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為重要路徑,建立健全農村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制度,必將釋放鄉村發展新活力,激發鄉村綜合發展價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效應不僅僅在于豐富農民的物質財富,農民收入提高了,腰鼓鼓起來了,而且在于豐富了農民的精神財富。農耕文明、鄉村文明得以煥發出新活力,村規民約得以健全,仁義禮智信得以傳承。同時為農村寶貴的人力資源——鄉賢力量搭建建設家鄉的平臺,使得鄉賢力量得以發揮。由此觀之,通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實現“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激發農村價值的一條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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