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發展家庭農場,現在已經明確了家庭農場認定標準,這將會更好的規范家庭農場發展,那么家庭農場具體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呢?
家庭農場認定標準:
1.土地流轉以雙方自愿為原則,并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2.土地經營規模:水田、蔬菜和經濟作物經營面積30公頃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經營面積50公頃以上。土地經營相對集中連片;
3.土地流轉時間:10年以上(包括10年);
4.投入規模:投資總額(包括土地流轉費、農機具投入等)要達到50萬以上;
5.有符合創辦專業農場發展的規劃或章程。
家庭農場認定標準的明確,對一味追求土地經營規模、資本雇工農業變身家庭農場等現象有了更好的整頓,有效避免了“冒充”家庭農場的現象。這對我國家庭農場健康快速的發展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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