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藥管理條例改變了嗎?據了解,答案是肯定的,因為農藥管理條例是我國在農業管理中的法規,已實施了二十多年,而在如今農藥的生產、銷售、使用、管理的大環境下,已經不適應當前的發展,從零一年到現在,已經修訂了三次,新修訂的內容主要有以下的一些變化:
取消臨時登記;設立經營許可;實施召回制度;規定處罰低限。
做這些修訂的主要思路是:維持現有格局,注重分理協調,強化責任落實,實施科學素材管理,加大懲罰力度,質量。
這里主要是變化是取消了臨時登記。我國現在所實施的主要有田間試驗、臨時登記、正式登記三個階段。臨時登記是國家考慮到企業困難過渡時所采取的措施,結合國外的經驗,如今把臨時登記取消,直接進入正式登記。這樣做到與國際接軌,能夠減少許多不必要的問題。
另外,新法規中明確減免了登記資料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取得境外農藥登記并出口的農藥;用于小宗作物的農藥,以及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近年發生過不少出口到外國的中藥材因為農藥超標,被退回,所以不能不重視小作物用藥登記。
而在完善變更登記方面,新法規也作出了一些調整,即:改變農藥登記使用范圍、方法或者劑量的;改變農藥有效成分以外組成成分的;向中國出口的農藥原產地發生變化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農藥生產企業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辦理變更農藥登記證的企業名稱。
在生產管理方面也作出了一些了調整。一是,不將農藥登記作為企業定點核準的前提條件;二是,將取得農藥登記作為申請生產許可的,必須一件一證一個產品;三是明確委托加工和分裝管理;另外,火爆農化招商網提示,現在實行的是陽光審批,解決之前事難辦、門難進、臉難看的問題,可通過網絡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