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黑龍江省財政廳聯合發布文件,就2023年度黑龍江省秸稈綜合利用補助政策進一步明確。具體補貼標準和要求,請看下面文件,資金在撥付中,有符合條件的農家朋友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領取補貼資金。
各市(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按照《黑龍江省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暫行)》(黑政辦規〔2023〕5號)要求,為加強秸稈綜合利用資金使用管理,切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現就2023年度黑龍江省秸稈綜合利用補助政策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總體原則
2023年,省級采取“后補助”的方式,對符合相關標準的秸稈綜合利用途徑進行補貼,待2023年度秸稈利用周期結束后,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地的工作任務實際完成情況,提出補助資金據實結算意見,報請省政府同意后下撥。
二、資金使用要求
(一)秸稈還田作業補貼
補貼對象: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不含北大荒農墾集團,森工、監獄等中省直單位實行屬地化申報),安裝秸稈還田監測儀并實施作業的農機戶、合作社等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
補貼標準:玉米秸稈翻埋還田、松耙碎混還田作業,省級補貼每畝32元;玉米聯合整地碎混還田作業,省級補貼每畝20元;水稻秸稈翻埋還田、旋耕還田、原位攪漿作業,省級補貼每畝20元。對因洪澇災害絕產(絕收)玉米、水稻地塊的秸稈進行還田作業的,在以上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每畝再增加補貼20元。對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塊開展秸稈部分離田作業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稈進行還田作業的,省級按上述全量還田作業補貼標準的80%進行補貼。
兌付條件:通過省農機調度指揮平臺智能終端監測秸稈覆蓋量、作業面積和作業質量,監測合格的,可享受作業補貼。其中:玉米秸稈翻埋還田、松耙碎混還田作業深度達到30厘米及以上,玉米秸稈聯合整地碎混還田作業深度達到25厘米及以上,水稻秸稈翻埋還田作業深度達到20厘米及以上,水稻秸稈旋耕還田作業深度達到15厘米及以上,水稻秸稈原位攪漿還田作業深度達到12厘米及以上,秸稈部分還田作業深度按照秸稈全量作業標準執行。
兌付程序:由縣級農業農村(農機)部門指導,鄉村兩級組織作業者填寫《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驗收單》,對作業地塊實地核實驗收后,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交擬補助面積和補助對象,并在縣、鄉、村公示。對存有異議的,需進一步核查,經與農機調度指揮平臺溝通確認后,確定補助對象和面積。絕產(絕收)地塊的秸稈還田作業,還要由鄉村兩級對進行現場核實,建立作業臺賬,保留作業影像資料。省級補助資金下達后,各市縣按照農業農村部門確定的《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資金明細表》,將補助資金發放給作業者。
(二)秸稈根茬殘余物還田補貼
補貼對象: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不含北大荒農墾集團,森工、監獄等中省直單位實行屬地化申報),在玉米和水稻秸稈完成離田作業后,對秸稈殘余物、根茬進行還田處理的作業者或種植者。
補貼標準:每畝補貼10元。
兌付條件:對玉米、水稻秸稈離田后地表殘留的秸稈根茬殘余物進行粉碎拋撒、滅茬、翻、耙、旋等方式處理。
兌付程序: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指導鄉村兩級建立秸稈離田作業和殘余物還田臺賬,保留作業影像資料,組織錄入相關作業信息,在縣、鄉、村公示無異議后,由縣級依據臺賬數據核定補貼金額,兌付補貼資金。
(三)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補貼
1.秸稈離田補貼。2023年,全省30個開展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市、區),可在中央下達的秸稈綜合利用試點縣資金中,單獨列支300萬元,依據縣域內秸稈收儲運主體的秸稈離田量和加工利用主體的秸稈利用量進行獎補,具體補貼方向和標準,自主編制工作方案,報省級備案后實施。不得用于秸稈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設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戶用生物質爐具購置補貼、農戶分散利用(炊事取暖直接燃用、直接飼喂牲畜等);不得用于秸稈還田作業補貼;不得列支工作經費;補貼的秸稈種類,原則上以玉米、水稻為主。
如對秸稈加工利用主體進行補貼,需將主體名稱、利用方式、利用量等信息據實錄入到國家農作物秸稈資源臺賬,享受補貼的利用主體應如實提供秸稈收儲、加工等有關佐證材料。對于其他補貼方向和內容,也應相應建立臺賬,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2.重點縣建設任務補貼。各重點縣要按照農業農村部要求,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展示基地建設、秸稈還田監測評價、農作物草谷比和秸稈可收集系數監測等專項工作任務,每個重點縣補助資金45萬元。秸稈還田監測評價、農作物草谷比和秸稈可收集系數監測應當在具備相應監測能力的科研單位、高校等技術指導下聯合開展。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作業調度。各縣(市、區)農業農村(農機)部門要指定專人,每天登陸農機調度指揮平臺查看秸稈還田作業機車作業信息和質量分析,做好核查、反饋記錄,發現機具作業圖像不清晰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通知機手和省平臺管護協調解決。鄉(鎮)政府和村委會要以就地就近為原則,做好轄區內種植戶與承擔秸稈還田、離田、殘余物還田處理等作業者的對接,避免與沒有作業能力(沒有機具或機具不達標)的個人、組織或公司簽訂作業合同。簽訂作業合同后再行轉包他人的主體,不得享受補貼,并列入黑名單,今后不得承擔相關作業任務。
(二)加強政策銜接。各地要搞好現行相關項目支持政策的銜接,不得重復享受補貼。玉米保護性耕作免(少)耕補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執行,不再享受省級秸稈還田作業補貼。秸稈部分還田作業補貼,不得與秸稈根茬殘余物還田補貼重復享受。出現秸稈及殘余物露天焚燒火點的地塊,均不得享受秸稈還田作業(含部分還田)、秸稈根茬殘余物還田補貼。30個國家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已下達的2023年中央資金,需實行專賬管理,專門報送績效情況,按照相關政策和要求撥付資金,加快資金撥付進度。
(三)強化信息公開。嚴格履行補助程序,強化過程監管,堅持陽光操作,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全面公開補助程序、補助標準和補助方式。將補助對象、補助面積或數量、補貼標準、資金規模等信息,依法依規在縣、鄉、村三級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會監督。
四、監督管理
(一)加強制度建設。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對本轄區內秸稈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負主體責任,財政部門按要求做好秸稈綜合利用資金籌措和撥付工作。各市(地)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承擔監督責任。各地要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對于直接兌付到人到戶的補貼,由縣級通過惠農惠民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監督服務平臺集中管理發放。縣級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和資金使用計劃,開展補貼資金和項目的審查篩選、現場核查、組織實施、驗收總結等工作,對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加快支出進度。市級要強化秸稈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政策實施和風險防控能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按照事前規范制度、事中加強監控、事后強化問責的原則,加強補助資金的全程監管。縣級要建立常態化監管制度,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引入第三方服務監管,通過外部專業性監督管理,確保項目資金穩定運行。市級要通過自查互查、聯合檢查或委托第三方監管核查等方式,集中開展專項檢查。省級重點以抽查的方式,對重點區域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督查檢查。對檢查發現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查處。補貼對象存在虛報冒領、騙取資金的,責令退回資金,涉及數額較大或不予退回資金的,記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行聯合懲戒,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
(三)加強績效管理建立健全績效考評制度,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工作,確保資金有效和績效目標如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