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獲悉,近日國辦正式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與此同時發布的還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
這兩份文件的內容,概括來說可以通俗地理解為:以后耕地可以在國家統籌之下實現跨省“買賣”,更重要的是國家直接對土地價格給出了新規定:
基準價:10萬元/畝,其中水田20萬元/畝;
產能價:每畝每百公斤2萬元;
其內容用一句話介紹就是:
耕地指標可以在國家統籌管理下跨省“買賣”深度貧困地區多余的建設用地指標可以在國家統籌管理下“賣給”幫扶他們的發達地區。
換句話說就是:“地票”制度推向了全國。
當然,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關心的問題還是:這個政策對普通農民有哪些影響?
發達地區可以突破耕地紅線和規劃建設用地的約束,向落后地區購買指標,用于擴大建設規模,以容納不斷增長的人口居住和產業發展需求,耕地指標將從發達省市向人口密度低、有開墾潛力的省區轉移,建設用地將從偏遠的貧困地區向發達地區轉移。
購買費用標準:
根據《統籌管理辦法》規定,經國家統籌的省、直轄市,應繳納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以占用的耕地類型確定基準價,以損失的耕地糧食產能確定產能價,以基準價和產能價之和乘以省份調節系數確定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收取標準;
具體如下:
基準價:10萬元/畝,其中水田20萬元/畝;
產能價:每畝每百公斤2萬元;
省份調節系數(五檔):
一檔:北京、上海,調節系數2;
二檔:天津、江蘇、浙江、廣東,調節系數1.5;
三檔:遼寧、福建、山東,調節系數1;
四檔: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調節系數0.8;
五檔: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調節系數0.5。
據小編了解,有80%的農戶都表示,如果當地有人愿意買,他們會毫不猶豫的出手,而還有18%的農戶表示,不會這樣賣出去,因為以后子孫們就再也沒有地了,另外不到2%的人表示有點心動,還想繼續觀望。
不知道您對這件事情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