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農業離不開土地,但土地對于不同人來說,意義也不同。
對于農民來說,土地很重要,因為那是生存的根本;但往往它又像一塊“雞肋”,種了不賺錢,不種更沒錢。既然這樣無奈,不如退出土地吧,拿上補貼安生過日子。但問題來了:每畝該補多少錢,才能讓退出土地的人安居樂業呢?
2015年時,曾發布了《關于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在農村改革試驗區穩妥開展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引導有穩定非農就業收入、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的農戶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
1、有償退出方式分幾種?
一是退出土地承包權,農民自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交還村社集體后,流轉給大戶統一經營。這就是等于放棄土地了,以后土地不會再和你有一點關系。
二是長期退出土地承包權,有的農民采用“折中”辦法,不直接退地,但將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內的經營權“一次性”轉讓給農業大戶。這和土地流轉差不多,只是一直流轉到土地承包截至的年限,不用流轉一年或者三年。
2、有償退出農民能得到多少錢?
目前,對于有償退出到底給多少錢并沒有一個準確的規定,不過已經有農村開始嘗試了,比如四川龍門村退出按每畝每年1000元,補償30年,也就是3萬元/畝。長期退出每畝每年850元,補償14年。也有些地區,退出的價格出到了5萬。
不管多少錢,很多有土地的農戶仍然憂心,因為雖然好像退出土地拿到了眼前的幾萬塊的利益,但這也意味著以后將失去了土地的收入來源。如果又沒有其他收入來源,這就造成了許多人對土地仍是進退兩難。
3、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土地的利益到底該歸誰?
其實國家大力發展農業,搞土地改革,目的不是針對土地本身,而是要將沒有被充分利用的土地釋放出來,讓土地發揮出它的價值。那么,誰能承擔這個職責,發揮這個作用?就是新型經營主體,即合作社、農業公司、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
那么,從這個角度看,的處理方式是土地入股,即經營主體通過土地入股的方式與農戶合作。
對經營主體來說:一是可以降低流轉土地的成本,從而節省資金,把資金用于更有效的地方;二是將農戶納入產業,成為帶動農戶共同致富的典型,有利于申報補貼及成為地方政府重視的企業。
對農戶來說:加入經營主體后,享受經營主體的利益分紅,也能取得長久的收益,有效解決了土地退不退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