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過期農藥,大家的首先會想到是處理掉,就像牛奶過期了,大家首先會想到的就是扔掉。但是過期農藥是不是都是已經變質的或者是已經失效了的呢?其實也并不是這樣。那么,過期農藥到底還能不能使用的呢?接著往下看。
首先,很多人認為既然是過期農藥,按照一般的習慣,那肯定就是“變質、失效”了,不能再銷售、使用。但其實農藥是一種特殊商品,其保質期是按照正常劑量下對植物病、蟲害應達到的預期防治效果確定的。很多過期的農藥,只要適當調整使用劑量,嚴格按照科學的方法使用,仍然有很好的殺蟲、防病效果。而過期的食品等一般商品,顯然是“失效、變質”或不“安全”的,不能通過多吃、多用來解決問題。
其次,過期農藥不能隨意丟掉。一般的農藥當中都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質,對環境會造成嚴重的污染,如果銷毀不當,極易給環境帶來巨大的破壞。通常情況下,農藥銷毀都需要經過有關人員進行處理,需要經過特殊的人工處置才能盡量減少農藥給環境帶來的污染。所以,普通的百姓在處置過期農藥時不宜隨便丟掉,而應該使用科學的處理方式進行解決。
第三,用藥前要看出產日期及保質期,保質期還沒有到的,要嚴格按照指導用量使用;保質期過了不久的,要按照其藥效情形恰當調整用量。因為有的生物農藥過期后生物活性降低,藥效減弱;而有的化學成分農藥過期后濃度變高,毒性反而增強了。因此,在使用過時農藥時,初次使用量必然要按照指導用量噴藥,使用后3-5天后,查看其殺病蟲結果,如效果不是很理想,可以在原本的基本上恰當增添用量;如二次噴后結果仍舊不明顯,就需要換農藥或交替使用農藥;若使用后效果顯著,可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