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在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決定對2,4-滴丁酯、百草枯、三氯殺螨醇、氟苯蟲酰胺、克百威、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磷化鋁等8種農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具體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準2,4-滴丁酯(包括原藥、母藥、單劑、復配制劑,下同)的田間試驗和登記申請;不再受理、批準2,4-滴丁酯境內使用的續展登記申請。保留原藥生產企業2,4-滴丁酯產品的境外使用登記,原藥生產企業可在續展登記時申請將現有登記變更為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記。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準百草枯的田間試驗、登記申請,不再受理、批準百草枯境內使用的續展登記申請。保留母藥生產企業產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記,母藥生產企業可在續展登記時申請將現有登記變更為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記。
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撤銷三氯殺螨醇的農藥登記,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殺螨醇銷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