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調節劑又名土壤調理劑,是說使用在土壤能夠調理土壤均質平衡的物理和(或)化學性質。按功能可分為:團聚分散土粒,改善土壤結構的土壤膠結劑;固定表土,防止水土流失的土壤安定劑;調節土壤酸堿度的土壤調酸劑;能增加土壤溫度的土壤增溫劑;能保持土壤水分的土壤保水劑等。
我國有大面積性狀不良的中低產田和逆境土壤。近些年來,由于化肥施用不當,有機肥投入減少,有不少農田性狀變壞,土壤肥力呈下降趨勢。在這種情況下,除了通過合理施肥和耕作來提高土壤肥力外,科學使用土壤調理劑也是一項有效措施。它能夠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雖然沒有直接為作物提供養分,卻為提高植物營養提供了有利條件。
調理劑的選用主要看調理劑的改土目標、改土效果和材料特點等。具體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調理劑的材料特點。如果是天然資源調理劑,施用量可以大一些,而且適宜用量的范圍較寬;而人工合成的調理劑,因效能和成本均較高,則用量要少得多。例如,風化煤加入適量氨水或與碳酸氫銨堆腐用于培肥改土,每畝施用量為30~100kg,可撒施后耕翻入土或溝施、穴施;聚丙烯酰胺以增加土壤團粒結構為主要目的,適宜用量一般為1.33~13.3kg,可液狀噴施地表或干撒于表土,用圓盤耙翻土混勻。要注意調理劑用量少了不起作用,多了不但成本增加,還可能收到相反的效果。
調理劑的施用條件。土壤條件對調理劑的施用效果影響較大。土壤墑情影響調理劑散布均勻性,土壤含水量過高,耕性較差,田間操作困難,而且難以混拌均勻;土壤質地影響調理劑對土粒的團聚性,粘土較砂土的團聚效果好,有機質含量高的較含量低的效果好。購買或施用土壤調理劑不僅要考慮改土需要,還要考慮經濟條件,量力而行。首先要利用廉價的天然資源,如草炭/秸稈及石灰、石膏等礦物質。但有機物料和天然礦物的用量較大,應就近開發,就近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