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蟲劑的施用原則:
1、對癥施治:生物殺蟲劑的特異性和良好的選擇性,決定了其殺蟲種類、寄主范圍都較專一。如蘇云金桿菌、昆蟲病毒等由昆蟲致病微生物制成的殺蟲劑,不但能防除棉鈴蟲、菜青蟲、食心蟲等鱗翅目害蟲。也能防除象甲、美洲斑潛蠅等害蟲。所以使用生物殺蟲劑時、應根據害蟲發生的種類,有針對性地選擇。
2、適期防治:生物殺蟲劑殺蟲機理有別于化學農藥,一般要經過侵染寄生、積蓄繁殖、起效胃毒等環節才能發揮作用。在施用時,要抓住卵孵化盛期或幼蟲低齡期用藥。既能使藥劑浸入蟲卵或附在卵殼上,待幼蟲孵化時染病而死,又能保證害蟲取食后死亡。
3、科學施用:生物殺蟲劑多具有“活性”,施藥環境和科學的使用方法都是其發揮良好防效的關鍵。如施用蘇云金桿菌、昆蟲病毒等病菌微生物殺蟲劑時,一般宜選擇暖濕天氣的傍晚或陰天施藥,并嚴禁與殺菌劑、堿性農藥同期或復配使用。植物浸提液殺蟲劑,不宜久置擱放、應現配現用,以免降低藥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