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 格:300g×20瓶450g×20瓶
產(chǎn)品特點:
本品為選擇性芽前土壤處理除草劑,主要通過雜草的胚芽鞘與胚軸吸收。藥劑進入植物體內抑制細胞分裂而導致死亡。對棉花田一年生禾本科雜草及部分闊葉雜草有較好的效果。
使用技術和使用方法:
1.棉花播后苗前土壤噴霧一次。
2.大風天或預計1小時內降雨,請勿施藥。
注意事項: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每個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本品易揮發(fā)和光解,應在施藥后及時混土3-5公分鎮(zhèn)壓保墑,過淺、深影響藥效或對幼苗造成傷害。噴藥后混土時間越早越好,一般不能超過8小時。
3.對后茬高粱、谷子有一定影響,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施藥后的地塊后茬不要種植此類作物。
4.該藥殘效期長,在北方低溫干旱地區(qū)可長達幾個月。
5.本劑對已出土的雜草效果差,使用前應鏟除老草。
6.藥效受土質和有機質影響,砂質及有機質低的地塊,用量酌減。有機質≥2%用量可增加20%;地膜田用量減少30%。在棉花地膜苗床使用,每畝用量不宜超過80克。
7.使用時注意防護。施藥期間不可吃東西、喝水和吸煙。施藥后應及時洗手和洗臉。
8.孕婦及哺乳期婦女避免接觸。
9.禁止河塘等水域內清洗施藥器具或將清洗施藥器具的廢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中毒急救:
中毒癥狀:對皮膚有輕度刺激,一般不會引起全身毒性。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應將病人移至空氣流通處。不慎接觸皮膚,應用大量清水沖洗,若濺入眼睛,應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若誤服,應立即攜帶此標簽將病人送醫(yī)院對癥治療。尚無特效解毒劑。若攝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漿誘吐,還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