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成分含量:2.5%
劑型:水乳劑
產(chǎn)品性能:
本品為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對害蟲具有較強的觸殺、胃毒作用。具有擊倒力強、擊倒速度較快、持效期較長等優(yōu)點。
使用說明:
1、菜青蟲發(fā)生期均可施藥,在卵孵盛期至低齡幼蟲鉆蛀期施藥最佳,注意噴霧均勻,視蟲害發(fā)生情況,每10天左右施藥一次,可連續(xù)用藥3次。
2、大風天或預計1小時后有雨,請勿施藥。
注意事項: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間隔期為7天,每個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數(shù)為3次。
2.本品對蜜蜂、魚類等水生生物、家蠶有毒,施藥期間應避免對周圍蜂群的影響,蜜源作物花期、蠶室和桑園附近禁用。遠離水產(chǎn)養(yǎng)殖區(qū)施藥。地下水、飲用水源地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體中清洗施藥器具,注意避免藥液進入地表水體。
3.本品有毒,勿將藥液濺到眼內(nèi)、皮膚和衣服上,嚴防由口、鼻吸入。使用時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嚴禁吸煙、飲食,施藥后用肥皂洗凈身體暴露部分。
4、本品不可與呈堿性的農(nóng)藥等物質(zhì)混合使用。
5、用過的容器和包裝物應妥善安全處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隨意丟棄。
6、建議與不同作用機制的殺蟲劑輪換使用。
中毒急救:
中毒癥狀表現(xiàn)為:
頭痛、惡心、嘔吐等。不慎吸入,應將病人移至空氣流通處;不慎接觸皮膚或濺入眼睛,應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嚴重者送醫(yī)院對癥治療。誤服則應立即攜此標簽將病人送醫(yī)院對癥診治,可洗胃,不能催吐,無特殊解毒劑。
儲存和運輸:
本品應貯存在干燥、陰涼、通風、防雨處,遠離火源或熱源。且應妥善保管,慎防誤用。置于兒童觸及不到之處,并加鎖。勿與食品、飲料、飼料等其他商品同貯同運。運輸搬運時應輕拿輕放。用過的容器應妥善處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隨意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