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干過高或過低。果樹定干高度一般為1米左右,如高于1.2米應重新定干。首先對下部光禿處進行環刻芽等方法促其發枝,以便重新定干;定干過低的果樹對其下部大枝采取回縮、環剝、環刻等方法來控制其生長,并逐年去除各大枝,不可一次去除全部大枝。
2.放任生長。由于果樹的放任生長,造成主干不明,主從不分,樹體郁閉,通風透光不良,結果期延遲,結果少,產量低,經濟效益下降。應選好主枝,多余大枝疏間或回縮,確定好合理的枝形。對于枝的中下部光禿枝的修剪,采用截放法,即對主、側枝延長枝頭進行短截,對競爭枝回縮、重短截或疏枝來進行控制。疏除密枝,去直立枝,其余枝長放。密植植株可長放修剪,即對直立枝和密處的輔養枝進行疏除或回縮,其余枝長放。
3.雙主干。對于這種果樹,可選一生長較直立、分枝多而壯的主干,另一主干去除。如果是成枝力較弱的樹,主枝不好培養,另一主干有條件培養成主枝,可采取拉枝或其他方法培養其成為一主枝。
4.主干過弱或過強。中心干過弱,可利用各處靠近中心位置的延長枝來培養新的中心干。對于果樹較大,不易再培養新的中心干的,可采用早期環剝、逐年回縮的方法,培養主枝挺身的樹形。對于中心干過強的處理方法較簡單,回縮到中短枝處,控制其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