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云南農資博覽會特別提示展會介紹:
一、展會時間、地點
1、時間:2011年9月16日-17日
2、地點:昆明國際會展中心——昆明市春城路289號
二、參展證、參觀證領取:
本次展覽會證件分為參展證、工作證、參觀證、嘉賓證、貨車通行證;
1、參展商請于2011年9月14—15日8:30—17:00在現場組委會辦公室辦理報到手續,同時領取參展證;
領取參展證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a、憑公司名片; b、報公司名稱
2、2011年8月30日前未足額交納參展費用的,將不予辦理各項參展手續,所有責任均由參展商自行負責,組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敬請原諒。
3、參展商必須憑組委會發放的正式參展證方可進入展覽館。
4、因會展中心地處市區,限制貨車行駛,參展商(搭建公司)提前向組委會申請貨車通行證,憑證通行。
三、布展注意事項
1、布展時間
①空地特裝參展商的搭建時間:
2011年9月14日—15日08:30——17:00
②標準展位參展商布展時間:
2011年9月15日08:30――17:00
③展出時間:
2011年9月16日09:00——17:00
2011年9月17日09:00——14:00
④撤展時間:
2011年9月17日14:00——15:00
2、空地(特裝)展位搭建
為使2011云南農資博覽會順利進行,同時應昆明國際會展中心要求,空地(特裝)展位搭建商布展期前,需繳納特裝施工管理費及特裝施工保證金,希望各參展商理解并支持該項工作;
①特裝展位施工管理費:20元/㎡/展期
②特裝展位施工保證金:
36㎡以下(含36㎡) 2000元
36㎡以上 3000元
注:特裝展位施工保證金于9月17日撤展后,經展館方和組委會確認無損展館設施后退還;
3、標準展位布展
標準展位配置:三面展板、中文楣板字、1桌2椅、2只照明燈、220V插座一個;
展板每塊寬 1 米 高 2.5 米 ;
(1)預定兩個標準展位的企業,中間不需展板隔開請于9月1日前通知組委會,現場拆除需收取拆除費用;
(2)參展商在布展搭建過程中,不得損壞場館任何設施,如:地面、墻壁、天棚、柱子等;
(3)使用標準展位的參展商,不得損壞標準展位配置的所有設施,如:白色展板不允許釘釘子打孔,為避免損壞展板,參展商先把張貼物品裱于一底板上,然后方以魔術貼/雙面膠貼于展板上,請留意,所有張貼物品只許以魔術貼/雙面膠貼于展板上,參展商須于展覽完畢前除去魔術貼,展板上不可油漆或涂改,如損壞照價賠償。
(4)標準展架為鋁合金型材及標準件結構,參展商不得自行拆改。
(5)按展覽館的規定,標準展位內禁止私自加裝照明燈具、私拉電源線,如需加裝額外燈具,需到現場展具租賃登記處租賃,請勿向館內私租人員租賃燈具,所有私自加裝燈具的展位將不予以送電。
(6)參展商需將建筑垃圾清除干凈運離現場,包裝箱自行運走或放置指定地點。
4、延時間布展時間及收費
參展商的布展搭建工作一定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如需加班請參展商務必于中午12:00前向組委會提出申請,同時交納相應的加班費,加班費將按照昆明國際會展中心施工管理部門的收費標準收取。
收費標準:
(1)17:00—22:00按整個展館面積5元人民幣/平方米/小時收取;
(2)22:00以后按整個展館面積10元人民幣/平方米/小時收取;
(3)此費用為整個場館的費用,由加班參展商均攤,多退少補;
5、動力電源申請及收費
參展商需要動力電需9月8日前向組委會申請,并按昆明國際會展中心收費標準交納足額押金和租金;
四、參展注意事項:
1、參展企業應嚴守我國政策、法律,不得出現“中華民國”、“R.O.C”字樣和其它涉及“兩個中國”、“一中一臺”或其他違背一個中國原則、有損國家統一的文字、圖形。相關招貼宣傳資料應事先報組委會辦公室審查核準;
2、參展商不得在通道或空地處堆放任何阻擋物品、懸掛標記或突出物,以至影響周圍參展商的展示活動;
3、參展商若想舉辦技術講座,請盡快與組委會聯系確定日期場次,交完費后,盡快將主講人,主講題目、全部講座資料發給組委會,我們將盡可能的廣泛宣傳邀請聽眾。
4、參展商只可在本身的展位范圍內派發宣傳品,不得在會場內公共區域派發宣傳品和紀念品;
5、根據消防規定,在展臺外隔墻之間需留有0.5米的消防通道,以便安全檢查,此處不許堆放雜物;
6、除在組委會指定地區域外,展廳內禁止吸煙,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壞及損失均由參展商自負;
7、光地特裝的參展商在搭建時需加裝漏電保護器;
8、所有電源均由展館方提供的配電箱控制,未經展館方允許,任何參展商品不得隨意更換供電設備、電器設備及其負載,絕緣性能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
9、參展商對展品演示的安全操作負責,凡對觀眾可能造成傷害的演示必須有妥善的安全保證措施;
10、參展商必須保證其展品在演示時不會產生如激光、毒氣等有害身體健康的射線、氣體或過大的噪音;
11、在整個展期,盡管組委會設有指定的保安人員,但參展商仍需對自己的展品及財物負責,任何遺失與損壞均應由參展商承擔;
12、展臺必須隨時準備接受消防部門的安全檢查以及其他政府部門的檢查;
13、展覽館墻面上均不得貼有展覽物品或廣告資料、旗幟之類的輕質廣告宣傳品,經組委會允許后可懸掛或張貼在自身展臺范圍內;
14、布展材料須使用防火或阻燃材料;
15、展廳內嚴禁使用一切易燃、易爆、有害及危險物品;
五、責任
1、參展商需自行保管財物,組委會不承擔參展商私人財物或展品失竊的法律或金錢上的責任;
2、如參展商在確認參展后,提出退出,其在此之前支付給組委會的所有費用均不予退還,參展商退出展覽會必須及時通知組委會 ,以便其對原有展位做出重新安排,參展商無權據此提出退款;
3、展覽會會刊的內容由參展商或其代理商提供,組委會對參展商名錄內的錯誤或遺漏不負責;
4、展廳內公共區域如通道的環境衛生由組委會負責,展臺內的清潔衛生由參展商負責;
六、展品運輸
1、參展商負責將展品運輸至展位的所有費用;
2、參展商負責安排在展會之前、之中或之后的展品倉儲和包裝;
3、參展商應該在9月17日15:00前從展覽地點撤出其展品和裝飾,對于因此引起的損失和延誤,參展商向組委會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