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農業展覽會參展合同展會介紹:
2011年湖南農業展覽會參展合同:
1、參展單位請認真填寫《參展申請表》,雙方加蓋公章,代表簽字后生效。請傳真或郵寄至組委會招商廣告部(傳真件有效)。
2、組委會確認參展單位的申請后,請參展單位于7日內將參展費用匯至組委會指定帳號或交至組委會財務部,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報名截止日期2011年11月8日)
3、展位及廣告宣傳按“先申請、先付款、先安排”原則辦理,預留有效期七天。
4、展位特裝、會務接待、展品倉儲及住宿安排等有關事宜,請與承辦招商員聯系。
5、2011年11月11日—15日為本屆博覽會布展期,16日為預展期,16-22日為開展期。布展期內參展單位憑參展申請(合同),繳費收據到展館組委會現場辦公處報到,辦理相關參展手續。
6、請參展商認真配合做好參展有關事宜,詳細內容,請閱讀《參展、布展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