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用農藥前要看生產日期及保質期限,期限未到,要嚴格按說明用量使用;期限已過,要根據其藥效情況適當增加用量。因有的農藥一旦過期,藥效就隨之大減;有的農藥雖過期,但藥效仍保持基本不變。因此,在使用過期農藥時,首次使用量一定要按說明用量噴藥,使用后3-5天觀察其殺病蟲效果。如效果不明顯,說明需在原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用量;如二次噴后效果還不明顯,就需要換農藥或交替使用農藥;如使用效果明顯,說明藥效仍保持著,就按說明用量繼續使用。
另外要根據作物生長階段掌握用量。尤其處在苗期階段的作物,葉面積小,用藥量也要相應減少,但噴灑農藥仍要按說明用量比例配兌。而其他階段,如過期農藥可適量增加其用藥量。
農藥要噴灑均勻。噴灑農藥時,要使藥水始終保持在氣室的壓力刻度線上,這樣壓力大,噴出的藥變成細小的霧滴,能均勻附著在葉片正、反面。一般噴灑時,將噴嘴放在作物葉片下,嘴口朝上,葉片正、反面都能均勻噴灑到,不必變化噴頭位置,一般噴1次為好,不能在同一時間進行多次重復,否則也易發生藥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