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是一種化學藥品,如果存放過期或者保存不當,就會對我們的農作物產生負作用,這時我們可以多注意一下它的標簽進行選擇。
一、產品名稱。無論國產農藥還是進口農藥,其產品名稱除批準的中文商品名外,還必須有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及含量和劑型。
二、三證號全。國產農藥必須有農業部農藥檢定所頒發的農藥登記證號,化工部頒發的準產證號,企業質檢部門簽發的合格證號。進口農藥只有農藥登記證號。
三、農藥類別。各類農藥標簽下方均要有一條與底邊平行的、不褪色的標志表示不同農藥。如劑-黑色、殺蟲劑-紅色、除草劑-綠色、殺鼠劑-蘭色、植物生長調節劑-深黃色。
四、凈重表示。通常以kg(公斤)、L(升)、g(克)、mL(毫升)表示。
五、毒性與易燃。農藥標簽上以紅字明顯表明該產品的毒性以及易燃標志。
六、使用說明。如適用范圍和防治對象,適用時期、用藥量和方法以及限制使用范圍等。
七、有效期限。一般為二年,既從生產日期算起,所以必須注有生產日期及批號。
八、注意事項。注明該產品中毒癥狀和急救措施,間隔期以及儲存、運輸的特殊要求。
九、生產單位。要有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電話、傳真、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