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化學農藥防治煙草的病蟲害時,具有防治效果好、快、使用方便、省時省工等優點。但如果農藥的施用和管理不當,不僅起不到防治病蟲害的作用,相反還會產生副作用,對煙株造成傷害,影響煙葉質量。在煙葉生產過程中,大部煙區在煙用農藥的使用上存在煙農缺乏意識、使用農藥不按劑量、局部煙區用藥品種單一等問題。因此,要牢固樹立“綜合防治,預防為主”的植保思想,以科學合理施用農藥為準則,堅持十項用藥原則,提高煙葉性和施藥效益。
1、堅持“統一”原則。一是統一農藥管理,即由省(局)公司統一對煙用農藥的性、效果、價格等因素綜合考慮形成推薦意見,由州(市)公司統一審批和采購,各縣級公司根據當地煙區病蟲害發生特點,按省級公司推薦使用的品種名單提出各地采購計劃,由分公司嚴格審批并進行統一采購,從源頭上堵住禁用農藥在煙草上的使用,使煙草農藥使用管理得到實質性的規范。二是統一綜防,各煙區根據當地主要病蟲害發性特點,統一施藥時間和用量,組織植隊進行集中統防統治,提高大面積防治效果。
2、堅持“”原則。煙草是葉用作物,在選擇農藥時要考慮到農藥的毒效、殘留量等因素,一般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
3、堅持“對癥”原則。農藥的種類不同,防治的范圍和對象也不同,因此,要做到對癥用藥。為避免盲目用藥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在施藥之前,必須正確診斷病蟲的種類,然后才能對癥下藥,充分發揮藥劑的防治效果。
4、堅持“有效”原則。農藥的使用不是越多越好,隨意增加農藥的用量、使用次數,不僅增加成本而且還容易造成煙草的藥害,加重污染,在高濃度、高劑量的作用下,害蟲和病原菌的抗藥性增強,對以后的防治帶來潛在的危險。配藥時,藥劑的濃度要準確,嚴格按照說明書上的要求,用水將農藥稀釋成適當的濃度,使藥劑在水中分散均勻,充分溶解。濃度過高,不僅造成浪費,而且還會引起藥害;過低則達不到防治效果。
5、堅持“時效”原則。要嚴格掌握施藥時間和次數,藥劑施用過早,起不到防病蟲的作用,反而造成浪費;過遲,病蟲的發生進入高峰期,抗藥性增強。因此,為達到用藥少而效果好的目的,必須根據病蟲害發生規律,在適當時間內用藥,治早、治小,及時控制危害。噴藥次數主要根據藥劑殘效期和氣候條件確定。對多數殺菌劑,一般每隔10~15天噴一次,連噴2~3次。噴藥應在無風天氣,噴后遇雨應及時補噴。在強光下容易分解的農藥,應盡量在陰天或傍晚時施藥;雨天或雨前不要使用任何農藥。
6、堅持“得當”原則。施法要得當,施法應根據病蟲害規律、危害部位、藥劑說明來選擇。對土傳病害可采用灌根的方法;對風傳病害或地上害蟲,可采用噴霧防治。
7、堅持“到位”原測。務必做到噴藥部位要準,噴藥過程中經常存在兩個問題:一是不分病因不分重點從頭噴到腳;二是只噴葉正面而忽視葉的背面。因此,在噴藥時,要根據病蟲活動特點和發病階段,確定正確噴藥部位。
8、堅持“謹慎”原則。在施藥操作中,選用藥劑不對、施法不當及用量過大、濃度過高、施藥次數過多、間隔期過短,都易產生藥害,使煙株生理出現異常,甚至死亡。輕微藥害,可追肥、灌水或淋洗,加速煙株生長,短期可得到緩解;嚴重的則不易挽救。因此,用藥要謹慎。此外,還應交替施用不同類型的藥劑,如果長期使用單一農藥,會導致病蟲的抗藥性,從而降低防治效果。
9、堅持“指導”原則。在配制藥劑、藥劑混用時務必在技術員的指導下進行。尤其要注意在藥劑混配時,一定要加以分析,了解各自的性質,確定可否混配,只有做到合理混配才能起到兼治和增效作用。
10、堅持“綠色”原則。各種農藥對人畜都有毒害,在施用操作時要做好防護工作,確保施用。不施用高殘留、環境污染嚴重的農藥。廢棄的農藥包裝必須統一集中處理,切忌亂扔于田間地頭,以免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