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劑可以很好的處理作物種植過程中遇到的雜草問題,但也有因為種種原因而造成藥害現象的出現,本文將為大家講解除草劑藥害出現的原因以及處理方法。
藥害產生的主要原因:
除草劑飄移造成非靶作物受害及噴施除草劑的噴霧器未清洗干凈而造成農藥藥害的問題司空見慣。24-D丁酯是麥田除草應用多的一種,因該藥揮發性強、飄移性嚴重、殘留性高,在防治麥田雜草過程中,極易飄移危害鄰近的棉花、豆類、蔬菜、果樹等敏感作物。若噴過該除草劑的噴霧器未清洗,裝入其他農藥防治上述作物病蟲害時,也會出現除草劑藥害。
有些除草劑在當季作物上不表現藥害,而殘留藥劑往往危害下茬作物。如玉米田使用西瑪津防治雜草效果好,若下茬種植油菜時會出現種子發芽出苗慢,根尖芽鞘等部位變褐或腐爛等現象,對產量影響很大。又如小麥噴施麥草凈不產生藥害,而下茬種植夏花生時會出現幼根肥大、腐爛,幼苗發黃并逐漸枯死,導致嚴重減產。
藥劑使用不當,引起靶標作物受害。特別是因使用品種不對路、隨意增加用藥量和在作物敏感期施藥而造成的藥害時有發生。如水稻過量噴施除草劑,會表現株型松散、分蘗向外傾斜、葉片產生褐斑、形成蔥管葉、植株矮化,造成嚴重減產。小麥進入拔節期后,對除草劑十分敏感,這時若使用百草敵或乙甲4氯,易造成麥穗畸形。
針對除草劑藥害產生的原因,采用以下措施,可避免藥害發生:
要選用對路的品種每種除草劑都有嚴格的使用范圍,不同作物需要不同品種的除草劑,即便是同一種作物在不同的生長期、不同下茬需要的除草劑也不同。如丁草胺和乙草胺,雖然只是一字之差,卻前者適用于水田,后者適用于旱田。因此,購藥時一定要選擇標簽注明的與所需要防治的對象相符,使用方法適合自己。當有幾個品種可供選用時,要選用藥效好、毒性低、殘留少、性好的品種。要慎用新品種,對沒有使用過的新品種,可先行小面積試驗,或了解周圍用戶使用結果之后,再決定用還是不用。
嚴格按照說明書規定的用量和方法使用不得隨意加大或減少藥量,并做到不重噴、不漏噴。筆者看到不少農民“恨草不死”,隨意加大用量。也有一些農藥經銷商用提高防效的手段來拉回頭客,以達到多銷售的目的,而向農民推薦使用高濃度的除草劑。隨意加大使用濃度和用量,造成藥害的現象屢見不鮮。如棉田使用芽前除草劑——乙草胺,規定的每畝用量是100~150克,而不少人將每畝用量加大到200~250克,藥害導致棉花缺苗達2~3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