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農藥不僅對農作物失效,也會對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那么過期農藥怎么處理?但農藥不同于其他過期商品,不能隨便處理,農藥毒性大,環境污染嚴重,不少經銷商對此問題比較頭疼,不敢銷售,又不知該如何處理。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些關于過期農藥怎么處理的方法。
我國《農藥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超過產品質量期限的農藥產品,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藥檢定機構檢驗,符合標準的,可在規定期限內銷售,但必須注明、過期農藥字樣,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而對檢驗不符合標準的過期農藥,《農藥管理條例》同時規定:“處理過期報廢農藥,必須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所以過期農藥普通人是沒有辦法銷毀的,但是國家也沒有明確規定不能銷售,只是要在一定條件下銷售。
過期農藥怎么處理三大解決辦法:
個就是退還給生產廠家重新加工利用。有過期的農藥,從農戶手里交到零售商,零售商再上交給經銷商,經銷商再退回給生產廠家,生產廠家根據檢測的含量以及質量技術的指標,由根據不同的部分進行相應的重新加工以及包工,如果含量不夠的話,增添有效成分的原料,如果質量有變化的話,增加表面合成劑或者冷劑重新加工。
第二個方法就是上交省部級農藥鑒定所進行檢測。由于農藥品種的差異,有些農藥可能是非常穩定的。可以穩定儲存三年或者是4-5年,但一般來說全市的農藥標準保質期國家規定一般是兩年,所以對于這些比較穩定的農藥,雖然說過了保質期,但還能夠正常的使用,而對那些有非常好的且經過當地農業植保技術推廣單位藥效實驗證明,還有一定效果的產品,重新制訂使用的方法的藥量,修改使用的標簽在當地農業部門的指導監督下還可以繼續使用。這個必須要注意,他有銷售過期的農藥必須符合三個規定,個是必須經過省副級的農藥檢查技術的檢驗,產品質量原來符合標準的。第二必須在農藥產品的包裝上注明為過期農藥試驗,就必須重新改包裝,根據實際的效能明確表明實驗的方法和藥量。
第三,必須在限定的期限內銷售,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達到銷售,超過了時間就不能銷售了。
以上就是一些過期農藥的處理方法,大家可以借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