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農業生產中,經常會遇到要把農藥混在一起使用的情況,這時我們要注意幾點,這樣才不會在混配后產生負作用。
一、兩種混合后的農藥不能起化學變化,農藥有效成分的化學結構和和化學性質是其生物活性的基礎,所以農藥在使用時要特別注意混合后的有效成分、乳化性能等是否發生改變,因為這直接影響藥效的發揮。所以農藥的混用不是簡單的混合,而是通過科學的方式化學結構和性質,通過驗證來對人畜、環境的,防止或延緩害蟲產生抗藥性。
二、田間混用的農理性質應保持不變。若混用后出現分層、絮結和沉淀或懸浮率降低甚至有結晶析出,這樣都不能混用。
三、復配混用后應降低對人畜、禽魚類的毒性和對天敵和其他有益生物的危害。有些農藥混用后藥效提高了,但毒性也增加了,如;馬拉硫磷是對人畜的,易被人畜體內的生物酶分解。但與敵敵畏、敵百蟲等混合使用時敵敵畏、敵百蟲抑制該酶的活性卻產生了較高的毒性。因此這種情況也不能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