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劑按作用方式分為選擇性除草劑和非選擇性除草劑兩類。只能殺死某一種或某類雜草,而不傷害作物和其他雜草的叫選擇性除草劑。如2,4D丁酯、莠去津等。這類除草劑的選擇性是通過施藥部位、時間、作物和雜草的形態特征及生物化學反應等實現的,其中生化作用是實現選擇性的主要原因。例如,具有促進酶活性作用的除草劑本身對植物,但它進入植物后能促進氧化酶的作用,生成有毒物質則對植物產生毒害。這樣含氧化酶多的雜草或作物便很容易受害,而含量低者則不受害或者很輕。還有一些除草劑本身是對植物有害的,但進入植物體內以后,受到酶或其他物質的作用,則失去殺草活性,這叫做除草劑的鈍化作用。如三氮苯類的除草劑莠去津,進入植物體后受含酮物質的影響,而產生脫氮反應,變成毒性很低的衍生物。這對含酮多的雜草或作物來說,這種除草便成為無效之物,因此能達到選擇殺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