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農作物施肥料就像人要合理飲食一樣,都要有一個科學的規律,下面給大家介紹三種。
1、養分補償學說:養分補償學說是養分歸還學說的發展,是施肥的基本原理之一。德國化學家李比希1843年在所著的《化學在農業和生理學上的應用》一書中,系統地闡述了植物、土壤和肥料中營養物質變化及其相互關系,提出了養分歸還學說,認為人類在土地上種植作物,并把產物拿走,作物從土壤中吸收礦質元素,就必然會使地力逐漸下降,從而土壤中所含養分將會越來越少,如果不把植物帶走的營養元素歸還給土壤,土壤終會由于土壤肥力衰減而成為不毛之地。因此要恢復和保持地力,就必須將從土壤中拿走的營養物質還給土壤,必須處理好用地與養地的矛盾,提高自覺投肥的意識。
2、同等重要律:不論大量元素或微量元素,對農作物來說都是同等重要的,缺一不可,缺少了其中的任何一種營養元素,作物就會出現缺素癥狀,而不能正常的生長發育、結實、甚至會死亡,導致減產或絕收。例如作物對銅的需要量很少,但小麥缺少了它就會出現不孕小穗。
3、不可代替律:作物需要的各種營養元素,在作物體內都有其一定的功能,相互之間不能互相代替。如缺少鉀,不能用磷代替,缺磷不能用氮代替,也不能用和它們化學性質十分相似的元素所代替。缺少什么元素,就必須施用含有該元素肥料。